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的“赎买”政策,在公私合营之前和以后有内容不同的体现。公私合营以前,“赎买”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上,即以“四马分肥”的方式,资本家所得为企业利润的四分之一。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政策则主要体现在利息标准和对资方人士的安排使用上。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政府规定企业定息利率为一厘到六厘。工商业者原来对定息是标准的期望值大多“求三(厘)望四(厘)”。1956年6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了国务院的决定:“定息原则从简从宽,息率一律5厘”,直接体现了“赎买”政策,使广大工商业者感到“喜出望外”。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期间(1956年12月10—23日),陈云副总理传达了中共中央的决定:“从1956年起,定息七年不变;资本家原有的高薪,—律不动”。实行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照顾工商业者的生活,使他们更加安心地接受改造,为国家建设服务。继续贯彻赎买政策,定息五厘,高薪不动,使多数工商业者都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但也有少数人抱着反正是“赔赚拿钱,输赢吃糖”的高枕无忧的态度,还有人因剥削受到限制而叹息埋怨,意志消沉。市工商联及时对他们进行了帮助和教育。
北京市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市工商联根据“量才使用、尽量安排、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了在职原工商业者的工作。市工商联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陈叔通主任委员所做《全国工商业者继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报告精神,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把原来私营企业一切资方人员包下来,给予适当安排。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能从工作、学习中逐步改造成自食其力、按劳取酬的劳动者。
安排私方实职人员工作,是赎买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既要考虑其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并参照一贯的表现和原有职务等情况,凡有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安排实际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技术的尽可能根据他们的专长,安排在技术岗位上:年老体弱没有工作能力的,也适当给予安排;原来参加企业辅助劳动的私方人员家属,也参照过去情况不变。全市对在职的24,572名私方人员都作了安排,并给工商业者中的代表性人物安排了重要职务,如安排乐松生任副市长,浦洁修任市粮食局局长,孙孚凌任市服务管理事业局局长等。在北京市18个市属局系统中,安排私方代表性人物担任市级专业公司经理的2人、副经理30人;科长、厂长、区店经理正职的195人、副职749人:以上共安排976人,占私方总人数的3.97%。安排股长、车间主任正职的686人、副职的696人,担任商业部门商店、门市部经理的2,512人,以上两项共安排3,894人,占私方总人数的15.86%。安排担任工程师或技师的16人,一般技术人员和职员的2,775人,担任原企业原职负责人的1,450人,直接参加生产或当售货员的15,471人。
閱讀更多 助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