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失信被执行人看到头条信息后已履行义务,现将个人信息撤下。
被执行人龙某某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5103102(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相片:
执行案号:(2018)桂**执**号
立案时间:2018年4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龙某某
年龄:20
性别:女
执行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湛仲字第E00513821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欠款5667.65元;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时间:2018年5月7日
尚未履行的债务: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诉讼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龙某某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11.65%,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龙某某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还款义务。
一、正式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如何才行解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会主动将你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如何办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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