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总也没消息 网友诉5年搬家7次之苦

“我家是2013年拆迁的,至今都没房子住,一家老小5年时间已经搬了7次家,真是苦不堪言。”河南商丘的一位网友近期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我们村民都不知道回迁的房子是否在建设中,建设到哪一步了?在什么位置?”街道网友的提问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回应表示,拆迁户安置地点位于华商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目前该安置项目正在积极加快建设,争取2018年年底分房。

【网民留言】

我家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桑园村的村民,我家是2013年拆迁的。至今都没房子住,老爷爷去世时还在租住的出租屋,一家老小5年时间已经搬了7次家真是苦不堪言。问题是到现在我们村民都不知道房子是否在建设中,建设到哪一步了?在什么位置?马上炎热的夏季就到来了,我们年轻人还好说,这些孩子和老年人真的让人担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民欣办事处桑园村于2013年8月拆迁,拆迁后示范区按时发放过渡周转金。桑园拆迁户安置地点位于华商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属示范区5号安置点。目前,该安置项目正在积极加快建设,主体已基本完工,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后,争取2018年年底分房。

【网民留言】

自2018春节过后,商丘市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至今已发生20次之多的污水倒灌小区,一号楼二号楼 频繁被污水淹没,无法出行,臭味熏天,苦不堪言,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无人担责,五月28日至30日连续三天污水浸泡小区,原因竟然是暗访组在商丘,不能排水? 恳请书记市长到海之畔小区走一走看一看,了解我们基层居民的苦楚。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位于睢阳大道与南京路交汇处西北角,包河东岸,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由于小区建设较早,地势低洼,与河岸和路面高程落差近1米,排水管网没有采取雨污分流,早期污水直排包河河道。2017年,示范区组织实施了包河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将小区污水管道接入包河污水管网内,因包河上游污水量较大,第一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还没建设完成,造成包河污水管网爆满,用水高峰期,向小区内倒流。为解决小区排水问题,经与小区业主代表多次沟通,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示范区相关负责人现场勘察后专门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一是督办示范区实施对小区排水口封堵,防止污水倒流。同时对小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建设抽排泵站1座(安装4台抽水泵正在实施),确保小区雨水直排入河,污水通过抽排入污水管道。二是由示范区城管局在包河与富商大道交汇处,架设2台7.5KW水泵,抽排污水进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市城市管理局协助,临时安排不少于6台吸污车辆,对小区每天产生污水抽吸外运。2018年6月9日,抽排泵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区排水问题可以基本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商丘市海亚香樟园的业主,我的的房产证现以通过海亚置业公司办理完毕,他们不交付给我,说是需要收入有线电视视听费。我从入住小区,从来没有开通过此项服务,为什么要交费?问他们为什么?说是市政配套费。我问他们所有的配套费不是都包含在房款里了,他们也说不清,就说是公司规定。随便投诉。这个公司违规收费不是一次了,为什么还是这样屡教不改。希望领导给予关注,这事情该哪个部门主管?给老百姓解决相应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海亚香樟园小区位于示范区南京东路与豫苑路交叉口西北角,由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该小区时,已经向河南有线电视台商丘分公司预交了有线电视视听费,待交房后再向业主收取该费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已与该小区开发企业协商。该企业负责人承诺,如果有业主不同意缴纳该费用的,可以和该企业联系,该企业将积极与河南有线电视台商丘分公司协商退还给业主。

【网民留言】

请问领导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营运证跟资格证什么时候取消,我刚买了一辆轻型货车这个还需不许需要办理营运证跟资格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年底前实现货运车辆年审、年检、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决议。目前,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及取消营运证后的安全管理措施,尚未正式下文通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做清理统计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收到文件通知,将立即遵照执行。

【网民留言】

拆迁补偿最高800多一平方,要农民何处买房,我们是一帮无知的农民,没工作,祖祖辈辈靠这点土地生存,是按照国家文件,是按国家规定补偿的吗,我们何处去说,谁提这些农民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刘庄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标准是按照《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商政〔2011〕6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政〔2011〕3号)和《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示范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示管〔2018〕32号)等文件进行实施的。中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已将政策、法规、补偿安置方案及各种奖励政策向被拆迁群众住户宣讲。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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