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法丨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

2018学法丨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2018学法丨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

1.教育机构的责任:

①在校期间受损: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②遭受第三人侵害:

最高院对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情况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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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人的责任

文丨杜星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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