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在四省区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6月11日上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张军检察长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会议指出

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引,突出了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对检察机关一把手提出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讲效果、抓改革重规则、抓问题解难题四项具体工作要求。党组一致认为,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站位高,接地气,有远见,针对性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具体思路和实现路径。

于天敏检察长强调

张军检察长的讲话既是对一把手提出要求,也是对各级院党组、每一位党组成员提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上来,增强责任心,提升使命感,强化新时期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新时期全省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于天敏检察长要求

一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自信。要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围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主动服务保障辽宁工作大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办案工作,实现检察工作均衡发展。要全面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推进办案领域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改革。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要遵循司法发展规律,在改革中补齐检察工作的短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朝着有利于更加专业、高效地办案,有利于提升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方向,科学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努力实现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平衡,质量与效率并重,专业与能力并进。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要继续落实队伍建设“1+4+5”工作总体思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形成“头雁效应”。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要带头办急、难、新、大案件,在办案中提升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要弘扬专业精神、强化专业化能力,不断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在办案实战和工作实践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用专业化建设成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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