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最近,一则交通事故在网上很火: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称“大意了”,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之后无数网友纷纷为女司机叫屈,觉得责任不该全部由她承担,责任到底该谁承担也是众说纷纭,一时成为热点事件。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本次事故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关键信息:

“暴走团”在宽阔标准的马路上一直占据着行车道(包括超车道);

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出租车看到前方行人竟然一直未减速(后来自称操作失误)。

题外话 什么是“暴走团”?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放在本案,你可以理解为广场舞的“变体”。暴走团是一个半自助式旅行互助组织,旨在通过“暴走”(其实就是徒步),去发现那些被我们忽略的美景,享受暴走带来的乐趣。父母那辈人和我们不同,集体意识很强,健身也很喜欢组队结伴。至于场地,就随意了,本案这些老人临时“征用”了机动车道作为健身场地,确实比较危险,也有些不妥。

本案简析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道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而本案中暴走团的大爷大妈们都已占用机动车靠左侧的超车道了,显然有违道交法的规定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而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关键是:虽然行人违反道交法,但出租车一直未有效的紧急制动,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而“减轻”的尺度把握在交警手中,交警综合整个案情判罚机动车负全责其实好像也说得过去。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这起事故不出意外地在网上持续引发热议,各大社交媒充斥着对这群暴走大妈大爷的鄙夷,“活该”之声不绝于耳,甚至不少媒体也发文矛头直指那些任性的大爷大妈,也一度出现评论对峙。

请牢记“人权大于路权”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这也是交警判罚时的一项基本准则,究其本案,事发道路确实应该由机动车行驶,但是在可以预判提前采取措施的情况,看到前方行人了还这么果断怼上去,血肉之躯碰到飞奔中的铁疙瘩未免有点残忍。毕竟人命关天,到后续处理时,司机再怎么也是逃脱不了主要责任的。

多点包容和善良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作为弱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侵犯了你的路权,难道自己就该用暴行来惩处吗?这些年“路怒症”在车主中大量蔓延,惹出了不少骇人听闻的事,可最后双方都付出了沉重代价,在这儿就不细说了。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当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很多时候是他们无意、无奈和无知,坐在汽车里的车友希望能心怀包容和善良,而不是想着如何报复和教训。

开车时碰到挡路的“暴走团”,就该撞吗?

马路不是“暴走大妈大爷”可以临时征用的,但出租车司机肇事造成死伤的后果难以饶恕。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尤其对于广大司机朋友,除了自身文明驾驶以外,行车中遇到他人/他车不合理的行为妨碍到自己,一定要谨慎驾驶别意气用事,不要让自己来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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