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 產權變更一步到位

福州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實施細則出爐,對房屋的申請、退出、人才認定等作出規定

海都訊 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購房人自有出資部分的70%;在榕工作滿12年獲得完全產權時,可一次性辦理公共產權房的產權變更手續……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出臺《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實施方案》實施細則,對人才共有產權房的申請審核程序、退出機制、人才認定等作出規定。

申請共有產權房 需資格公示

《細則》要求,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在申購共有產權房時,須填寫《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認定表》,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人選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後,上報至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人才服務窗口。

之後,相關部門將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複審,符合條件的人選將在福州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審核通過後,福州市人社局出具購房資格憑證,該憑證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申請人可憑該證件和《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核實表》申請購房。

公積金購房 最高可貸70%

《細則》指出,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將會在申請人辦理購房手續前,對其核實私有住房及交易情況。

在購買人才共有產權房交房半年內,申購人必須退出或退還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優惠,並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對未退出或退還租房優惠的,當年度年審不合格,不能獲得相應產權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福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人自有出資部分的70%。工作滿12年獲得完全產權時,憑各年度年審合格考核表,一次性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這意味著,產權變更可一步到位。

12年內離開福州 需申請退出

《細則》對購房申請准入進行了規定。即,從福州市外引進到福州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2016年1月1日後,與福州市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全職聘用合同的市外引進人才,或經福州市申報,2016年1月1日後確認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還對第一層次高端人才、第二層次高級人才和第三層次骨幹人才作了明確規定。

此外,對購房人才在福州工作未滿12年而離開福州,提前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提前轉讓持有產權份額,或因死亡、離婚等確需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需向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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