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底应不应该适当的体罚学生?

擎子yeerum

记得刚工作那会(十五年前),学生要是不完成作业、作业质量不高、上课不认真听讲(调皮捣蛋、睡觉、看课外书),我都会把这些学生喊道办公室,用直尺打他们的手心(高中的孩子),打完再跟他们讲一会道理。那个时候家长是通情达理的,很多家长会主动找到老师(特别是一些成绩不好的孩子的家长)说:老师,要是孩子犯错,随便打、尽管打,只要不认真学习,只要不把孩子打死我们绝对不怪老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突然在学校的教职工大会上,各位领导开始强调“德育”的重要性,坚决不允许老师适当的“体罚学生”,连任何身体上触碰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针对男老师)。再后来,各位领导开始强调“言语温和的力量、爱的力量”,连和学生说话都不能太过严肃和激励,否则容易刺激孩子们脆弱的小心灵,要是有哪个孩子因为老师的一句话想不开、做出任何过激行为,或者孩子的家长因为老师没有温柔安全的呵护孩子到学校来闹事,学校有时候也无能为力,也帮不上什么大忙,请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自行解决。

你看,连学校这样的靠山都没有了,还用直尺打孩子的手心干嘛?还要对学生严肃干嘛?把自己该教的教好,该讲的讲到位,那些爱学习的孩子、主动学习的孩子会主动在学,而那些不爱学习的、调皮捣蛋的、父母不配合的,在班级里讲讲大道理就好了,单独的把他们请到办公室讲道理,一不留神孩子的神经就会受到严重的刺激,那又何必呢?

不体罚学生是对的,但是连基本的惩戒和要求学生的权力都没有了(是不敢了),这样的教育现状老师也很无奈。要个性化的教育就要有大环境,就要一对一,而目前的环境永远也做不到,一个班几十个孩子,如何个性化?这些问题是小事,可深思之后又会发现真的是天大的事,一个孩子教育不好是一个家庭,可是一个家庭又会影响很多个家庭,可是老师又能咋样呢?


九斗学生心理

身边一个做老师的朋友,他们学校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大事:

三年级的一个班主任惩罚班里没完成作业的学生,是把空垃圾桶扣在学生头上,罚他们跪在地上把作业写完。学生们一是习以为常,二是在班主任的声严厉色下,从来没把这件事告诉父母。直到一天,一个学生无意说漏了嘴。

这下当然在家长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加之家长调看了班里的录像之后,更是群情激愤。但是,让人意外的是,很快这班学生的家长对老师的做法的争论意见却分成了截然的两派。

一派的家长认为,老师有权、有必要惩罚没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生,但是把垃圾桶扣在孩子头上,大大超出了惩罚的界限,根本就是在侮辱学生的人格。无论学生犯的错误有多严重,侮辱、伤害学生的心灵都是不可原谅的。

站在老师一边的家长则认为,也许老师的做法有些过火,但是如果劝诫有用,老师也不至于采用这样极端的手段,根本原因还是一部分学生太难调教。老师如果不严厉处置,几只害群之马可能会带乱整一个班。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个班主任管理班级严厉、有手段、负责任,才管出来他们这么一个无论班风、学风、学习成绩让人羡慕的班级来。结果是好的,过程采取些非常的手段是必要的。

最后,这位班主任是受到了惩罚,停薪留职。但是,家长们关于这件事的讨论却没有分出一个胜负来。


能否体罚一直是学校教育中一个难解的问题。我国的《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然而,体罚说伤害学生心灵;但是对处于一线的教师来说,这个问题实在有太多的难言之隐:任何情况都不许体罚,老师拿什么来约束不听管教的学生?

反对者们认为,现在是文明社会,学生和老师一样拥有独立的人格,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是封建宗法礼教制度残留的思想。

赞成者则搬出了反对者们所谓的西方文明国家允许体罚的案例。比如美国的21个州允许教师“用合理的适度武力处罚儿童”,而且,只要学生出现以下的行为,老师就可以酌情进行处罚,例如殴打老师、骂人、争吵、打架、侮辱老师等。而英国也授予了老师惩戒违规学生的权力,有些地方教育部门甚至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打手心时不得超过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6下等,但体罚的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符合认可的标准,同时必须有惩罚的记录。


如今,体罚依然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难除之痒,搔之愈痒,不骚难忍。不许体罚,老师拿什么来惩戒学生?允许体罚,则“惩戒”和“侮辱”之间的界限怎么把握?


任学堂

从三个层面看教师都不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一:从法律法规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都明文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一旦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有禁止不可为,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教师必须依法执教。禁止性法规就是底线红线,不可碰触。

其二,从教育科学和社会效果来看,教师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就是教育者运用必要的教育手段施加影响,导致受教育者身心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叫行为。教育的方法和效果是高度一致的,通俗的说就是因果关系,要想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必须要有良法,恶劣的方法只能得到恶果:爱的教育得到爱的回报,暴力催生暴力的反抗。尤其是幼儿和中小学生,教育者的一言一行所起的潜移默化作用是巨大的、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体罚作为一种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对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很多是等他们成年了以后才显现出恶果的,很多家暴和施暴案例都证明了这一点。体罚的深远影响所造成的人生悲剧和社会后果,令每一个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士深深引以为戒。很多没有这方面专业知识和不了解这方面社会研究结果的人,他们的不以为然并不能改变发生此类现象背后的本质,相反,误导了大众的舆论形成错误的公共思想意识以后,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教育是文明进步的神圣事业和科学行为,学校是文明智慧的场所,教师是文明的职业使者,文明和谐是时代要求受教者必备的核心价值素养之一,暴力和野蛮是文明的反面、和谐的破坏者,教育的目的和社会的要求使其必须远离暴力。

其三,从社会进步和历史反响来看,体罚和变相体罚退出教育的舞台是必然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中国是一直被允许存在的,这是封建礼教下师道尊严的体现。教书先生俨然一个县令,戒尺如同惊堂木,小小的私塾学堂就是先生圣旨般显神威的地方,一切先生说了算,天地君亲师,受庙堂器重,神圣供奉,打肿顽劣小儿的手心、罚抄书、限制人身活动自由那是先生的权力。但是,师道尊严果真是一把戒尺打出来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高调口号喊出来的?显然不是。根本还是为师者的学问和道德行为世范的魅力。“师者父母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人者人恒爱之”、“恩师难忘”,里面没有体罚,先生是严父慈母的统一体;“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抒”、“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里面没有体罚,有的是择善而处、义方。总结成现在的几句话就是:学高为师、行为世范、教化得法。没有学问、品行不端不仅成不了教书先生,还会成为社会上的小丑和过街老鼠。相反,戒尺做为一种辅助的手段,使用是非常谨慎的。严打和高压下,顽童反抗、消极厌学、捉弄先生的事情也多有记载。“棍棒底下出孝子”被证明是错误而有害的,打服是强盗所为。何况人类已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经过了百年借鉴学习、实践与改革、与世界文明接轨、不断进步,接受了自由、平等、民主、文明、和谐、科学、进步等人类的普世价值观而且深入人心,教育革新了,师道尊严早就不是教师高高在上学生唯命是从的旧模样了。学识和人格魅力,再加上科学而人性化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师道尊严呈现出国家精英化、社会普通化的职业人生的特征。追求高度自由、平等、文明、法制、科学、人权、尊严的中国人,对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早就说“不”了,对体罚的滥用导致的教育伤害事件并且日益广泛严重的现象深恶痛绝,对体罚和变相体罚所造成的恶劣而深远的影响后果早已深刻认识,社会诟病、学者批评、教育抛弃、立法禁止。为什么现在教育体罚会有死灰复燃的呼声?究其原因,一些学者、“好孩子”家长对所谓的独生子女溺爱成“娇”、留守儿童家教缺失变“野”、受社会不良风气侵染成“害”、官二代富二代恃强为“霸”、教师说教无效不敢管成“弱”等新状况,从而给教育和教师出的“强有力”的高招,一句话说穿就是:讲道理没用,其他方法麻烦,直接上棍棒,看谁还敢放肆!其实呢,损招、馊主意而已,跟着喷一喷发泄不满的情绪而已,心底里他们自己未必愿意重回念念不忘的暴力年代、体验时时被暴力管教的“美好”的校园生活。溺爱的“娇”,靠老师的打治不了根;留守的“野”,越打越不听话;被社会上坏人坏事影响成“坏”的,打就是使其再受到一种坏的对待、向外推一把;现实中官商后代的“霸”,给你老师十把戒尺,你也灭不了;教师社会处境、教学管理中所有的“弱”,给你配一把冲锋枪你也不会因此立马成为强者,何况一把戒尺、打学生一顿你就能变弱为强?别开错了方、吃错了药。而且一样有能人不用打也能解决问题,但是只有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没有神奇万能的狗皮膏药。事关灵魂的塑造、行为的矫正,既不适用暴力,也不可能速成。回避问题的实质,走封建专制的简单粗暴的老路,根本不是出路,最后只能是走到断崖,连退路都没有。那么,那些新状况如何破解呢?早有专家学者给出答案: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能治“傲娇”,关爱是留守儿童的需要,法制和社会正气是治坏、治霸之本,师德、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是师道尊严这个社会地位的底气所在。


最后一条我来总结

教师在当今的教育环境下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不仅没有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体罚,而且是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至于说适当的体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适当”的度更是无法把握,也没有标准。

法治社会的教师务必谨记一点,那就是依法从教,这是准则也是当老师的底线。我是从教三十年的教师,现在还在教学一线,我知道这些熊孩子确实很气人:他们学习品质差,上课不仅不注意听讲还捣乱;你批评他轻了他和你嬉皮笑脸的,你说他重了他说你伤了他自尊,学生及家长会找校长投诉你;他要是成绩差家长会说是老师没把他们孩子教好……。但无论如何,课堂上老师对违纪捣乱不学习的学生处理一定要冷静,能做的也只有批评制止,让老师能顺利完成这节课的教学任务,下课后老师再去找课堂上违纪的学生,给他晓之以理,一般情况下学生还是能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的,也有“刺头”,让你无计可施。对这些“刺头”老师就更要小心谨慎,绝不能失言动粗而授人以柄。

对老教师来说,处理课堂违纪学生或许能冷静些,对于年轻教师,面对这样不听课故意调皮捣乱又不听批评劝导的学生可能会一时存不住火而与学生发生冲突。一旦冲突放生就有可能出现不可控制,把老师推到学生和家长的对立面,最后受伤害最重一定是老师,向家长学生赔礼道歉是轻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处理你、媒体曝光你,弄不好你将失掉这份职业。

我们的学校教育一直在强调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那以什么为辅呢?没说,这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就让老师无法操作了。其实,我们在教育教学中太多地强调关心爱护学生甚至用包办代替来代替学生应有的担当,这才是极少数学生及家长在出现师生矛盾时那么嚣张。

对于学生来说关爱和惩罚是学校教育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惩罚就没有完整的教育,只是对违纪学生的惩罚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明确的主体,只是强调批评教育、关心爱护。教育教学实践中,面对一些经常违纪的学生,老师总是不厌其烦教育,动之以情,但对一部分人来说收效确实不大。做老师的一定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该老师做的尽到责任就行了。


宏江评论

心有戒尺,行有规矩

教师到底应不应该适当的体罚学生?

就问答说答案,教师要遵纪守法,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是国家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不能知法犯法。

可是面对学生现状,违纪层出不穷,老师畏首畏尾,自身安全都不保的情况,老师怎么办呢?

就像许多老师说的,不敢管,只能哄,只能劝,否则家长不让,学生不服,学校不支持,反正孩子不是自家的,讲讲大道理了事!

这样行吗?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老师,一个负责任的校长,一个负责人的教育工作者都会说“不行”,否则我们就是害了孩子,就会误人子弟。等到那些无法无天没法管的孩子走出校门、走上社会,就会在法律面前碰得头破血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管教了。

鲁迅在《三味书屋》里说,老师“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说明有爱的教育和教育惩戒是相辅相成的。机关人员管理都要要求“心中有戒”,何况正在形成是非观的学生呢?

最近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在家长的大力支持下,每个班级都配备请进了一把“戒尺”,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一是让学生明白老师有惩罚他的权利,所以学生犯错的几率就会减小,重犯的几率就会更小。

二是教师有了规定的惩罚方式,就不会在学生的教育问题上有所忌惮,不会对有些不能管的孩子放任自流,也不会因为情急中的不适当体罚而危害孩子的身体。

三是有了规定的惩罚方式,有些娇宠孩子的学生家长就不会因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而与教师间、学校间发生摩擦、矛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四是学生在受到惩罚后,不会任性而为,就会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能进一步明辨是非,形成健康的人格,也有利于孩子踏进社会后能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成为一个遵守法纪的公民。

我看这可以作为惩戒,不算体罚。我们的相关教育法规也有必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或做出新的相关解释,让惩戒教育堂堂正正地成为教书育人的有效手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心中有戒尺,行才有规矩。

愿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这把规定的戒尺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我是博雅清秋,欢迎讨论转发分享交流。谢谢你的支持!


博仁清秋

从教二十一年的老师,不吐不快。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法,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是老师,当然得知法守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非常明确地载明,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就是违法,我们是老师,怎能知法犯法呢?所以也就无所谓废除不废除,是禁止。 在现有条件下,学生一而再再而三犯错,我们老师怎么办呢?


老师“哄”孩子。

处罚学生违法,不处罚又屡教不改,老师是进退两难。按网络喷子的理论,就只能有一个办法来应付,那就是陪好逗好哄好孩子,让他们在自己手下“快快乐乐”地度过每一天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你较真,非得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可能骂了,可能训了,甚至打了学生,遇上懂事的家长,千恩万谢说你教育得好,遇上“较真”的家长,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为什么孩子不好管?为什么孩子难管?为什么老师不敢管呢?原因很简单,大环境宠坏了家长,家长宠坏了孩子。


家长“宠”孩子。

现在的家长,相当一部分是新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而往往这样的家长又继承了上一辈父母辛苦打拼下来的江山,有着优越的条件,享受着富裕甚至奢华的生活,即使求学时成绩一般甚至非常不怎么地,但人家出生都含着黄金,让你教是瞧得起你,何况人家可能根本就不到国内读,你想体罚还没机会呢! 在学校犯错了,老师不敢教也不敢管,是我们无能为力,但是到了社会,老师管不了,家长管不了,谁管?法律管。


法律“惩”孩子 。

自古就说,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银;古诗云,少壮不努力,老大“徒”(囚徒)伤悲;俗语又说,从小不学好,长大不得了。是啊,老师可以哄,家长可以宠,法律只能惩,为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时候,买单的是自己,是亲人。纵使你有三头六臂,律法所到之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啊。



最后,我想奉劝大家,“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富也不过三代,好家风传千载”,我是老师,反对体罚,但坚决赞成“惩戒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那么谁来惩戒,如何惩戒?我认为,新加坡的方式方法值得借鉴,管你是美国总统还是日本首相,我照“鞭”不误。


冷眼侃教育

我回答过一个和这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对学生罚站是违法的吗?意犹未尽,再来说说这个话题。

真的是时代不同了,中国的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也是如此。一个现已经不在的退休老教师曾经给我说过这么一件事。

他过去工作过的一个农村小学,那里有个老先生,那时都不喊老师,喊教书先生。那老先生教书特别好,十里八乡的都知道这个老先生文化水平高(那时好多村里小学都是代课老师,而老先生是国办的老师),就是打人打的狠,也不打别处就是用戒尺打手,把手都打肿了,回家手都不能端饭碗,也不敢跟家里说,说了白说,家里肯定不会说老先生不对,就是你该打,不值得同情可怜。其中有个孩子人聪明爱调皮,屁股在凳子上坐不住,老师用戒尺狠打了他一顿,真疼呀,疼的他鼻涕眼泪直流。第二天说啥也不去上学,家长逼着他去,他说在逼我我就跳井,那时井水也浅,他咚的一下就跳下去了,他父亲也跟着跳下去,把他捞上来,打了他几下,换了衣服就送学校去了,还给老先生说好话道歉。最后这个孩子真的成就了一番事业。

我想说的是那时老先生敢下手打孩子,现在你敢吗?我明确表示我不敢!天天开会说保和谐,你教书再好,成绩再好,如果被家长投诉过体罚学生就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过关,啥奖励都没有了。有的家长说的挺好,不听话你就打,我们不糊涂,不心疼,你了打了试试,如果有个红肿的印跟你没完没了!

现在教室里都有摄像头,主管部门天天网上查询,你敢惩戒学生,管你合理不合理呢,只要有人投诉就不行,老师们就指着微薄工资养家户口呢,在折腾这些破费些钱财不值得!

媒体上看到外国一家学校组织户外活动,过程中有个学生受伤失去性命,家长来到学校先给老师鞠躬道歉,因为自己的孩子出事情给老师造成麻烦,然后在处理事情,该咋办就咋办,孩子去世了,能不悲伤吗?可是人家还是有理智的。换了咱们国家的家长,你试试,别说死了,就是碰伤了,家长饶过你才怪,如果死了,会把尸体停在学校,不依不饶,把老师吃了的心都有。

做教师的自己还不清楚啥学生能管,啥学生不能管吗?适当的惩戒学生,我看还是算了吧。咱惹不起呀,没人给咱撑腰呀。

做事还是评职业良心吧,对得起良心,对得起自己入行的初衷就行了!


微笑是嘴角的上扬

我觉得适当体罚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我来说说适当体罚的好处,那天在有个问题里也讲过:

我孩子还在几个月的时候,把尿总是把不着。我不知道怎么办。我妈妈说,在屁屁上拍几巴掌就把着了。我想,那么小的孩子,拍她多可怜啊。我妈妈把尿时,就真的在她屁屁上拍了两巴掌。哈哈,没想到真的很有用。

孩子长牙齿后,总是要咬东西和咬人。她咬我妈妈。我妈妈就“收拾她。她再没咬过了。我同事的女儿和我女儿差不多大,咬人特别厉害,把她外婆的手臂咬得全是伤痕,有些地方还流血了。她外婆一点办法也没有。有一天,她和我女儿一起玩,就想咬我女儿。我妈就告诉她外婆,孩子怎么才不咬人。但她外婆没有接受。后来两个手臂都咬得是伤痕了。

哈哈,人类真是聪明,那么小,话都不会说,就知道吃一堑,长一智了!

但是,当体罚变成了侮辱,就不一样了!

而且,“适当”的标准不好掌握,也许老师觉得适当,但家长却觉得过火了。毕竟站的角度不一样,面对的情况也不一样。

所以,这个问题仍然是个问题。

老师真正的把孩子当成孩子,用爱去教育,那么,适当的体罚,就不会变味!家长配合老师:为了孩子的成长,容许老师采用适当的体罚。

也许,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教育初心

我的观点是不应该!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惩罚和体罚的区别。体罚是惩罚的一种相对比较重的方式,惩罚包含体罚。我觉得一种适当的说法是“教师应该适当地惩罚学生,而绝不应该进行体罚”。

体罚的具体定义是对人造成身体痛苦的惩罚。我想任何一位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上学的过程中遭受到身体的痛苦。

题主还有一个附加的问题是,“体罚学生是不是一种酱缸文化”。在此之前我还不知道什么是酱缸文化,专门去查了一下。这引自柏杨先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滔滔不绝的流下去,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

无可否认的是,对学生的体罚确实会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地发展下去。严重之时便会阻碍民族文化的进步。

有人会反问,只是适当的体罚都不可以吗?那么我们首先应该界定一下什么是“适当的体罚”。用教鞭打手算是适当的体罚吗?如果是的话,打一下还正常,那如果打了很多下呢?

印象深刻的是,初中的时候教我们的一位历史老师,教学水平很差,每天就在念书。导致很多人对他的课不感兴趣。考试之后很多人就不及格。他的体罚方式就是,不及格的人差几分及格,就用教鞭打几下。这种方式算是适当吗?

如果不能给出很好的界定,那么适当的体罚也是不应该的,也是不被允许的。

好在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以,无论各位老师是怎么想的,无论觉得应该还是不应该进行适当的体罚,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严禁体罚学生!

请不要挑战法律的尊严。


量子驿站

初一开学第二周,一学生在课堂上吵闹不休,提醒至少五次以上无效,加上之前从不交作业,于是我用细筷子一样的竹棍抽了学生手心2下。下午还未下班,家长到校找领导,说老师体罚学生,学生要退学,要求处理。其他细节已不想说了,只想说领导当日的一句话:学生连ABC都不会写,你还让他抄写10个单词,这不是强人所难吗?要学会因材施教。谢谢处理,谢谢“因材施教”。体罚?我还敢吗?!!借我100胆,我也不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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