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外快無不可,有償補課要不得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召開民辦學校教師有償補課專項工作會議,宣佈將建立教師信用檔案,把教師是否參與課外有償補課作為師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有償補課採取“零容忍”態度。(6月18日 《東南快報》)

教師有償補課這一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曾發佈《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要求對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不良行風進行整治。此後,各地也相繼出臺舉措,在一段時間內,有效剎住了教師有償補課之風。

此次,福州此舉則是將治理重心轉移到了民辦學校領域。表面來看,在“教師有償補課”的問題上,民辦學校好像治理難度更大。但是,無論是公立學校還是民辦學校,教師有償補課之風似乎都很難從根源上遏止。一方面,部分學生的確存在補課需求,而與輔導機構和家教相比,學生和家長當然更願意選擇自己所熟識的學校任課教師為自己補課;另一方面,一些給學生補課的教師會認為,補課佔用的是自己的業餘時間,自然應該收取一些酬勞;同時,作為自願參加補課的受益者,學生和家長也情願付給教師一定酬勞。

這樣來看,“教師有償補課”似乎是一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要雙方均出於自願,好像並沒有強行禁止的必要。所以,對於“禁止教師有償補課”的相關規定,定然會有一部分學生和家長難以接受。但是,“教師有償補課”這件事,雖能為一些學生提供補課便利,其負面影響卻也是不容忽視的。倘若不加限制、任其野蠻生長,“補課”就極容易成為個別動機不良的教師的斂財藉口,極易致使教育行業內形成不良風氣。也就是說,之所以要“禁止教師有償補課”,其本意並非是要限制“補課”這件事,而是要限制教師思想行為,把不良動機扼殺在搖籃裡。

從本質上來看,“禁止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與“禁止教師做微商”的規定是十分類似的。通過補課、做微商來賺點外快,本是人之常情,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關鍵在於教師身份特殊,即使教師原本無意利用職務之便為己謀利,也難保不會有家長出於“讓老師多關照孩子”的目的,通過讓孩子參加有償補課、購買微商產品等方式向老師變相“行賄”。由此可見,教師“掙外快”並無不可,但“有償補課”卻要不得。教師的“外快”絕不應該從學生和家長身上去掙,否則就極易擾亂正常的師生關係和家校關係,容易使金錢、利益成為維繫這些關係的紐帶。儘管難免會有教師和學生、家長對此大吐苦水,但站在大局考慮,“禁止教師有償補課”的確是必要之舉。(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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