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被人毆打,傷情鑑定結果為輕傷一級,現在打人的那個取保候審,現在要怎麼處理?

薛文康

這個不用太過擔心,因為取保候審也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雖然他人被暫時放了出來,但並不表示他已經被無罪釋放了。該走的司法程序同樣會有條不紊地進行,等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後就會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比如我前段時間接觸的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七八個小夥子酒後鬧事,把兩個路過的小夥子胖揍一頓。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後,立即拘留了參與打人的小夥子,訊問結束以後他們都辦理了取保候審。但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情,時不時地傳喚他們中的一個或幾個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偵查終結以後就將整個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

檢察機關承辦人員也主動就民事賠償部分對雙方展開調解工作,兩個被害人均表示,如果一人賠他們五萬元,他就對賠錢的人出具諒解書,否則便不同意調解。打人者中有五人家庭條件較好,為了爭取從輕處罰乖乖賠了五萬元,另外三人拿不出錢就沒有得到諒解書。

隨後該案件被公訴至法院,法庭擇日便開庭審理,在此之前被害人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過審理,法官判決獲得諒解書的五人緩刑,沒有獲得諒解書的三人實刑,並承擔受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每人賠償3000元。

因此,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並未停止,你們就靜等檢察院提起公訴吧,同時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打你父親的人賠償損失。當然,如果他自願給一個比較可觀的賠償數額,你們也可以和他達成和解,給他出具一份諒解書。


冰焰

首先,民事賠償是否完成?

你父親被打傷,首先要要求打人者給予賠償,這是你們的權利,並且是打人者必須要承擔的義務。民事賠償可以雙方自己談,也可以要求辦案機關給予調解解決,賠多少,根據受傷者實際情況而定,可多可少,只要雙方沒有意見,就可以簽訂賠償協議。


其次,取保候審是否合理?

打人者如果有嚴重疾病,無法羈押,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那麼,取保候審是符合規定的。但是,如果沒有上述情況,也沒有進行民事賠償,而且還是輕傷一級,取保候審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了。一來,沒有賠償無法徹底體現打人者認罪悔罪態度,是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二來,如果打人者取保後潛逃,那麼,這個責任誰來承擔?被打者的合法權益如何維護?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況,要向辦案機關提出異議,要求對打人者收監。


最後,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即可。

如果打人者已經進行了民事賠償,被打者也對其進行了諒解,那麼,就沒必要計較其是取保還是羈押了,畢竟“冤家宜解不宜結”,和諧社會嗎。按照訴訟程序,案子會有兩種處理結果:一是起訴到法院,最後十有八九是判緩刑的,因為你們已經和解了,在這個過程中,基本就不會有你們什麼事兒了,該上班上班、該生活、生活;二是在檢察院階段做相對不起訴,就是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再起訴了。這個過程中,檢察院會送達給你一份不起訴書,徵求你的意見,因為畢竟已經和解了,多數被害人是沒有意見的,還是那句話,和諧社會嗎。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既然打人者被取保候審,說明現在你們的案子已經被司法部門立案處理,那就等著最終司法結果吧,如果你還是不放心,那就聘請一個律師,讓專業人士幫助你處理。

不知題主的最終意思是什麼?是想讓打人者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是取得相應補償。讓我們看看致人輕傷一級的法律後果,輕傷一級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其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

至於受害人的民事賠償也可以同時提出,打人者受到刑事制裁的同時也要民事賠償的,但現實中有可能打人者會私下同受害人商量在民事賠償的同時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從而減輕自己受到法律責任。如今對方採取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就是採取保證的方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開庭審判。不代表沒有事情了。

總之,要相信法律,不要一時衝動打回去,那你就要受到法律制裁,當然如果找一個律師幫助你,相信會有更好的結果。


保定鄉愁

取保候審不怕,他能出來不代表他沒事了。同時,你沒有說明你父親被打是對方主動挑事還是你父親挑釁對方正當防衛導致的。普法君就此囉嗦幾句:

1、你父親被打原因是什麼?



雖然你父親被打致輕傷,但你沒有說明原因。比如:對方是涉黑團伙為收保護費故意找茬打你父親嗎?

對方是在路上不小心擦掛車子把你父親打傷嗎?

對方是喝醉酒跟你父親吵架而動手傷人嗎?

還是你父親平時就愛打架,經常欺負這個人,最後對方忍無可忍奮起反抗,過失將你父親打傷?

如果這些問題不闡述清楚,他人不好給你建議哦。因為,打架事件發生的起因、經過不說明,確實讓人不好下定論。

就如上面我列舉的問題,如果對方是涉黑團伙,他被取保候審就有問題;

如果是你父親主動出手挑釁別人,對方是正當防衛時不小心傷著你父親,對方完全可以取保候審啊,沒任何問題啊……

2、全國掃黑除惡時,沒有哪個警察敢徇私枉法

題主注意沒有,前幾天,全國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出掃黑除惡最強宣言:3月1號之前,為非作歹、橫行鄉里、欺霸百姓的不法之徒,以及為他們提供保護傘的枉法之徒,儘快前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或許還有輕判機會。

如若不然,3月1號之後,公檢法司聯合行動起來時,不論任何人、任何組織,只要你涉嫌違法犯罪,統統進去……

看見沒?這裡面就涉及到黑惡勢力保護傘,誰能給他們提供保護?個別司法幹警、職能部門幹部唄!

回到問題本身,你父親受輕傷,應該來講不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除非當事雙方打架的背後有其他隱情。

為這點小事,在這個風口上冒天下之大不韙做些不可理喻的事情,那些警察怕是沒那麼傻吧……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了,警察也不傻的,真的很明顯的偏袒向哪一方,被人家一個帖子髮網上,憑警察那個身份,秒秒鐘爆紅……

真的犯不上。

3、聘請專業律師跟進吧

普法君建議題主請個律師幫你出面解決問題。

律師整天吃這碗飯,警察羈押的那些流程他們門清著,明顯的徇私枉法,在現在這種社會環境下他們肯定不敢。

既然能取保候審,證明這個事件應該不是很惡劣的事情,當事人取保後不會對社會造成其他傷害。

現在你要做的,就是療傷、賠償問題,賠償到位後,給對方出具一份諒解書吧,你的這份諒解書對於對方的審判能起到很大作用。

有了律師幫忙,你別擔心對方是否取保候審後怎樣,而是能讓自己心裡更有譜,接下來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爭取最大利益。


普了次法

被毆打,輕傷一級,是刑事案件。

被告人現在是取保候審,證明案件在走刑事司法程序!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之一,被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案件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1,偵查階段的處理情況: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但是在偵查階段,證據不足,也就是說偵察機關就不往下走程序,不會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因為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證據確實充分,並不是每個刑事案件都走到被法院判決的地步。如果偵查機關認為案件事實確實充分,會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審查起訴階段的處理情況: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仍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對案件做出不起訴處理,也就是存疑不起訴。或者認為情節輕微,可以不按照犯罪處理,可以做出相對不起訴。或者做絕對不起訴,也就是案件不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會向法院起訴該案件的。

3,審判階段。法院可能做出兩種判決:一是有罪判決,你父親可以同時提出民事附帶刑事訴狀,要求被告賠償因被毆打所支出的藥費,護理費等等損失。法院會同時對你父親的訴請做出判決。另外,法院若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會作出無罪判決,這個時候的民事訴請也得不到支持。

無論是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你父親作為被害人均有權在判決收到五日內請求公訴機關,也就是檢察機關抗訴,是否抗訴,依賴於檢察機關最後的決定。

無論如何,希望你父親與被告人達成和解,這樣在對方得到從輕處罰的同時,你父親可以多得一些賠償,或者得到賠償能快一些!有的被害人,因被告無賠償能力或者壓根不賠,得不到賠償款,執行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麼容易!

最後祝你父親被毆打的這個案件,他能早日得到賠償!


風和日麗qhd

根據題主問題透露的信息,結合工作實踐判斷:本案應當是故意傷害,由糾紛引起;糾紛引起的責任可能是受害人(父親)單方面或者雙方面的;毆打的形式是相互的(即互毆),也可能雙方都有傷,只不過對方傷輕(屬於輕微傷或未經傷情鑑定);也有可能是一時失手,情節顯著輕微,比如雙方撕扯中,對方下意識的一個順手動作即造成了你父親的傷害,否則一般不會取保候審。

下一步怎麼辦?總體上說,你父親對案件的處理走向有一定的左右權。

一、合理、依法預判

從題主個人角度上說,一般求得本案最大化效益。如何達到最大化效益,這就要合理、依法預判,選擇好路徑。這個效益是什麼?是經濟與政治(人品)效益。

合理預判。實踐中很多人眼盯著錢,結果是“得到金錢,失去了人品”。比如,你父親與人為一點小事發生了糾紛,先開口罵對方,先動手打對方,對方還手造成你父親“輕傷一級”,而對方傷輕或無傷,從刑法的層面說對方涉嫌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不會去處理你父親,只有對對方採取諸如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刑事強制措施,後面還要移送檢察院公訴。對方為了免除刑事處罰,尋求和解,可能要超出常規賠錢;對你及父親一方,或許堅決不和解,非要把對方送進牢房(判刑),在鄰里、朋友圈裡沒人會看得起你,甚至見到你一家人都“敬而遠之”,與你及你家人相處也小心翼翼,成為鄰里、朋友圈間多年的話題……必定做人是一輩子,錢財是過眼煙雲,其實你失去的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當然“金錢不是萬能的,沒錢也是萬萬不能的”,金錢社會也不能迴避(賠償)錢的問題。

依法預判。就是如果雙方不能和解,最後法院在刑事上、民事上會作出什麼樣的判決?根據我的預判,刑事上,對方判實刑的可能性不大,緩刑的可能性大,否則檢察院會批准逮捕,也不會對對方採取保候審的措施;民事上,你父親付出的醫療費等損失不可能全部由對方承擔,說你父親在本案中一點責任沒有是不可能的,一個巴掌拍不響,其實這是常理也是法理。法院判決類似案件基本上是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把你父親打成輕傷一級,根據責任大小刑事上應該怎麼判怎麼判,雖然不會直接判罰你父親,但是全案中你父親責任大,則對方判得輕,否則則判得重。民事上也一樣,打架付出的全部成本,你父親及對方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損失,也要按責任比例分擔。

實務中經常有人理直氣壯地說:“殺人要償命”、“打傷了人必須賠償(先支付)全部醫藥費”、“公安為什麼放了兇手(即沒有拘留)”,甚至有的媒體跟風炒作,網民也跟著起鬨……這些說法是非常輕率和不負債任的。駕駛員過失撞傷、撞死了碰瓷的人,他要不要償命?要不要賠償醫藥費?要不要先把駕駛員關起來?顯然是不能的,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依法處理。

其實,對方也有個合理、依法預判的問題。他的預判內容主要集中在三點,即政治、人身、經濟。政治上說,如果和解不了就將面臨判刑,即使判緩刑也是犯過罪的人,這個案底要背到死,還可能影響到下一代人;人身上說,本案中我預判對方判實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不是辦案人,不瞭解具體的案情,判實刑的可能性也不是一點沒有。根據刑法規定,對方可以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役也會失去人身自由;經濟上說,多賠錢可能不判實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也可能免於刑事處罰,“免於刑事處罰”雖然也是案底,但是是可以忽略不計的案底,與判刑顯然不是一個等量級政治問題。

二、和解

和解是有範圍的,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和解的適用範圍是:一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是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

失犯罪案件。(累犯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和解也是有條件的,和解的條件是: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二是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三是被害人自願和解。

實踐中,因為刑法既然制定了和解的規則,當然也鼓勵和解,辦案民警也會促成和解。由上述“和解條件”不難看出,和解的主動權在雙方。

和解其實是雙方直接或有中間人(包括辦案民警)斡旋的協商、談判,是雙方法律能力、社會能力、經濟能力的碰撞。通過雙方之間的和解過程,達到自我教育和教育他人的目的,從而高效益地化解雙方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它的社會效果遠勝於司法審判。

從上面關於“預判”的敘述中可以看出,和解也有利雙方,起碼對方多花錢可以減輕刑事處罰,題主一方還可以藉機獲得更多的人氣,“得理不饒人”一般社會人是不會接受的。

三、被動作為

一個案件的發生,情與法之間,當事人往往都從有利自己方面考慮。比如:假定本案中你父親與人為一點小事發生了糾紛,先開口罵對方,先動手打對方,對方還手造成你父親“輕傷一級”,而對方傷輕或無傷。你可能只從法律的角度上強調對方犯罪了,忽視了你父親在全案中的社會評價;而對方很有可能從社會情理的角度強調我沒有錯,忽視了給你父親造成輕傷的基本的法律事實。但是,法律規定中是包含了情理的,我們只能強調依法辦事,不能把法放在一邊再另談情理。從這個意義上說,對方應當主動尋求和解。

由於雙方理解的不同,如果對方沒有悔改之意,也無和解意向,只有被動作為,也就是靜等法院判決。

也許是題外話,即使法院依法公正審判了,往往雙方都會對法官的判決有異議,甚至當事雙方之間成為世代仇人,而和解不會出現這些問題,這可能也是法律鼓勵雙方和解的原因之一。


斷牙虎110

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也就是說,打人者已構成了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現在打人者被取保候審,這只是履行一下法律程序,並不能說免除其刑事責任。因為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你要問現在怎麼處理?那就看案件具體在哪一個階段了。

一、案件在偵查階段,那麼就屬於公安機關偵查,收集有關證據,待材料整理好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就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給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是退回補充偵查不能超過兩次。如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的,就可以移交人民法院審判了。

三、案件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以及案件材料後,就按法定程序通知被告人以及被害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並確定開庭日期。然後進行開庭審判並作出判決。



作為受害者的被害人一方,在第二個階段審查起訴階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當然在整個的三個階段,被害人與被告人一方都可以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調解成功後,對方雙方都有好處。調解不成的,被害人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決。


法重情深

悟空問答,您問我答。

本不想作答,但看了很多答案,大多沒有回答正題上去,更有三觀不正者,勸樓主報仇,看熱鬧心態可見一斑。樓主冷靜,我幫你分析下:


輕傷一級,符合立案標準,由於你也沒說案件性質,我就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罪來分析。

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經被辦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證明案件證據已基本取實。

下面我們來分析辦理取保候審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通俗來講,辦理取保候審的話,此案件可能符合以下條件:

一、此案件已調解,犯罪嫌疑人賠償到位且獲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先行辦理取保候審,後期取保直訴。既然樓主在這裡問這個問題,明顯不符合這一項。

二、雙方均有過錯,不能因傷而定,現在我們的誤區是傷重有理,但法律最主要體現公平性。如果雙方都要處理的話,因你父有傷暫無法執行行政拘留,把對方羈押的話,明顯有偏頗。所以辦理取保候審。

三、按各地檢察院政策,有的檢察院對此類案件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不予批捕。如果羈押,須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不批捕的話會扣績效分。當然這個是按各地政策。

四、受害方獅子大開口,要的賠償費高,嫌疑人願意出錢但出不起這麼多錢,2013最高檢下的文,將醫藥費的1.5—3倍押至司法機關,後期隨捲起訴,用於判決賠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我沒其他意思,就事論事,因樓主所提供事因有限。

五、客觀原因,重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又或者因羈押期限已到,在偵查期限內無法辦結,但有犯罪嫌疑,無法釋放,只有辦理取保候審。

所以樓主現在要做的就是等待,案件進入程序誰也不敢超期,取保後,下一步就是提請起訴至檢察院。樓主該工作工作,該生活生活,不必糾結於取保候審,真有罪最後也會判實刑。

另告訴樓主,輕傷一級去諮詢下社會機構能否評殘,會提高民事賠償額度。

手打半個小時,希望對你有幫助。也可以關注私信我,樂意幫您解答。


小張亂彈

首先,輕傷一級已經構罪,因為不清楚你說的具體案件情況,這裡按照普通的故意傷害犯罪案件分析。一般來說,故意傷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大多是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這個時候辦案機關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這種結果作為被害人方是參與的、認可的,也應該不會出現你這種疑問。而且多數情況下,沒有賠償被害人,辦案機關也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不適宜羈押的疾病,比如嚴重高血壓等,這時候一般也會對其取保候審,不會進行逮捕。

第三,還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定罪證據方面有爭議,有可能證據不夠確實充分,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脫罪,這個時候辦案機關一般也會對其取保候審,防止錯捕造成國家賠償。

根據你的描述,應該出現了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形。這時候,作為被害人方要和辦案機關聯繫,問問為什麼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要表達要求賠償的要求。因為作為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辦案機關的取保候審措施不認可的話,要積極提出向辦案機關提出異議,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的同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提出異議,要求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

總之,目前要做的是首先搞清楚為何取保候審,積極提出賠償要求。當然,在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和法院階段,他們也會主動聯繫被害人詢問你們是否要求賠償的。


有才雜貨鋪

區別在於民事賠償上,如果對方被判刑,那麼傷殘賠償金不予支持,只賠償實際發生的損失(醫療,誤工,交通費等)。

無論什麼渠道處理,受害人的諒解書是決定對方是否被罰實刑的重要材料。

根據上述情況,你自己斟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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