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將自己4歲女兒遺忘在車內,造成女兒死亡。父親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北落紫武


從人情上來講,應該是不擔責任的,因為孩子沒了傷害的還是他們,但從法律上講,他們該承擔責任,他們監護不利才照成事故的。

只是由於這種過失存在於親子之間,實踐中公訴機關和法院往往會放棄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同樣,作為受害子女的其他家屬,也會選擇對過錯父母放棄追責,疏忽大意導致孩子死亡,儘管孩子的母親會因此感到悲痛,但一般也不希望將丈夫送進監獄。


俺一直都很醜


同樣作為一個四歲女兒的父親,對現實生活中發生這樣的事兒,真的是痛心疾首!但作為一個有著多年刑事司法經驗的法律人,痛心的同時,也不得不告訴你,這位因把女兒遺忘在車裡,導致女兒死亡的父親,不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需要承擔的是最嚴厲的刑事責任!因為他犯罪了!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具體到本事件中,這位父親是典型的粗心馬虎、疏忽大意釀成的悲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孩子生了,作為父母的就應該盡心盡力的把她養活好,擔負起法律賦予的監護職責!

刑法第233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本案當事人的關係父女,如果這位父親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積極認罪悔罪,孩子母親等其他人表示諒解的情況下,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在三年以下量刑並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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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稜鏡法律諮詢


父親未盡到法定的監護職責過失致人死亡,是否還有未披露的隱情,建議警方介入調查,查明死亡真相。


用戶7414582870522


我比較喜歡法家的思想。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沒有誰會沒有原因,平白無故地犯錯。

我認為該承擔法律責任! 而且必須的。

最為孩子的父親,對危險安全,應該有預見性,和防禦性。

不管什麼原因犯了低級錯誤,造成嚴重後果,都應該承擔責任。


二馬深思


父親不是故意的,原諒他吧。


冬去春來146006040


應該通過偵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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