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沈西瑞

首先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目前的标准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企业的要求,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来讲,不可能做到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那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实现综合工时制,但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一天休息。

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前提是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超出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平日加班需支付相当于日工资的150%的加班费,周末支付200%的加班费,节假日支付300%的加班费,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调休。

安排员工加班还不支付加班费的,用“剥削”这个词有点儿过,但这种行为一定是违法的,对于企业来讲,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时间的效率和产出是最重要的,员工休息好了,才能更好地工作。


HR老枪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双休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现在大部分互联网与一些大公司都实行单休的原因。国家只规定了每周不少于1天休息日,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所以说企业只放一天假,根本没有触及法律。

现在,在一些大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加班基本是常态,基本都是“996”的作息。忙的时候可能更加严重,基本上没什么休息。如果非要较真,加班下来的时间基本上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可却并没有那个企业因为这个事情收到惩罚。虽然没有人喜欢加班,但是还是为了金钱、职位、工作亦或是梦想“心甘情愿”的走在了“被加班”的路上。

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还要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作是否及时给予加班工资。平常加班是平常工资1.5倍、周末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可选择不加班,但加班了的话必须及时给予足额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其给付,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当你拿上这份赔偿金时,也就意味着你做好的失去这份工作的准备。

我有个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去了京东。按他们内部的说法,加班就是他们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还可以看到京东大楼灯火通明。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挤破了脑袋往京东冲。因为京东的工资待遇、企业福利、晋升空间都比其他企业高很多,所以加班的性价比也相对较高,许多单身员工下班没有地方去,都会选择在公司加班。

由此可见,加班行为是双向选择,你可以根据得失比来决定是去是留,如果选择留下,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自我成长为目的,如果觉得不公平也不值得,劝你早日辞职,找符合你价值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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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你好,不邀自来。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确认几个信息点,

第一,公司强制性要求一周只休息一天吗?

第二,还是因为工作内容的原因延长了工作的时间,导致周六还要工作?

第三,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资吗,还是说可以进行调休?

第四,公司和你合同中有明确的提到一周上几天班?加班工资等信息吗?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的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如若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调休,那肯定是违法的。

你可以进行仲裁索要赔偿,但是这个机会成本较高。

目前很多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加班盛行,倡导996(早9点晚9点一周上6天),这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当然很多企业支付加班费和各种福利。所以

假如你所在的行业加班是常态,建议你可以找个有加班工资的公司为佳。

每周多上这一天班,对公司或企业主来说真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么?当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项目推进的时间,有人说“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这和加班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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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私密笔记

我是做招聘的,二三线城市的公司,一周休一天班几乎已经成了常态。

我只有在国企的时候一周休过两天,一周休息一天这就是老板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的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如若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调休,那肯定是违法的。


看规定,规定了休息一日,那就让你上班只休个周日。

双休的制度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这样的企业不算触犯法律,是在剥削员工,多上一天班就能多剥削你一点劳动价值。

我举个例子,老板一般给你规定工资,按天拿钱还是按月拿钱还是计件工资。

1计件拿钱,

我之前干过流水线,是在电子厂,老板严格规定你一周必须休一天班。因为你不休班,他就违反了劳动法。但是,他把你工资算的死死的,按计件工资拿钱,你满打满算干满6天,每天8小时,是赚不到钱的,想赚钱,得讨好班组长,才能加班。自愿加班就为赚钱的你见过没有?加班反而成了香饽饽,班组长惩罚员工的方法就是,不让你加班!

2按月拿钱的,

一月给你开3000工资,每天一百没毛病。但是一周休一天班,是上26天班

那么我就给你定个全勤制度,你一天班不请假,全勤那就给你3000的工资,其中全勤奖200

如果你请了一天假,那么工资是按你上了25天算的。一天一百,再扣了全勤奖你只能拿2300了。

3按天拿钱的。

你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春节放假带薪?不存在的,春节加班,门都没有。不让你加班,给你调休。你想赚钱就来,不想也不强制你来,反正干的人多的是,就给你上一天班,拿一天的钱。愿意双休可以,三休都可以。

主要原因还是打工的都是弱势群体,老板想怎么样都行,毕竟员工不纳税。要说员工也缴纳工资税啊?老板不给你五险一金,拿什么缴纳工资税。所以都是老板说了算。


二宝职场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千万别被忽悠了!很多人在用《劳动法》来给您解释每周工作时间的问题,这是有问题的。

先说明一下: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要先分工时的,是标准工时还是特殊工时。特殊工时又分成两种,即不定时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以下是按标准工时的条件下说明的。

首先,《劳动法》是这样规定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少于1天休息日,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该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自1995年5月1日,根据后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174号)中明确规定标准工时下,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不是很多人说的44小时。

根据后法优于先法原则,(虽然174号仅为条例)对于标准工时下,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由于很多人已经回复了您的问题,我这里简要说一下。

1、如果是标准工时,每周只要休一天,总工作时间不多于40小时,则企业合规不违法。

2、标准工时下,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并且依照支付加班费,则合规不违法。

3、至于您提到的算不算剥削员工的问题,如果超过法定范围,我个人认为,肯定算。但是,做为一个普通人,您个人是否有抗争的资本

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实现财务自由的时候,甚至我们干一辈子也实现不了这个目的。干工作真心希望能多挣些钱,哪里钱多就往哪里挤,甚至为了挣钱还干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忍受着盘剥。甚至有些企业还约定,没有加班申请的属于自愿加班,并冠个美名叫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

说真心话,加班这事,你情我愿,大家都不容易。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维权的成本也挺高的,能多挣点就行了。


老王观职场

请原谅在下不请自来,首先我先阐述一下个人身份,今年刚刚从学校毕业,但是却已经在好几个大型公司上过班。

暑假实习 太远富士康

去年暑假时候,被派往太原富士康实习,因为走的是学校的路线,所以自然而然的待遇各方面比普通员工强一点。先说一下富士康的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富士康规定时间早上八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周日双休。听这是不是很舒服?那你就错了,因为富士康达到这种程度的时候就证明你该走人了,没有人愿意过这样的生活。加班时间为每天五点到七点,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到七点半的(富士康内部考勤里只允许2小时,2小时之外为义务,半小时加班人事通过其他手段报),这是普通时间加班时间,工资为一点五倍,周六加班时间一般为早八晚七,工资2倍,节假日3倍,每一个月一倒白夜班,之所以所有时间为11小时,是因为没有下午1个小时吃饭时间。


再说一下愿不愿意加班的问题,在产量淡季时候加班少而到了旺季自然而然的就多了。可以这样说,富士康的人没有人不愿意加班,除非是真的有什么事。为什么?因为不加班情况下只有每一个月2100块的基本工资。

亲眼所见,一个大叔,大概40不到,在产量旺季时候产线线长每一天的加班报表里都没有他。每一天早八晚五周六双休,是不是都很羡慕这种生活?可是,这样的生活仅仅只持续了一周,到了下周一当天加班报表出来的时候,名单里还是没有他,他跑去问线长“加班名单里为什么没有我?我已经一周没有加班了,这一周能不能让我加班?”线长是个20来岁的小伙子,很生硬的拒绝了他。后来,我问他为什么要加班?他说我有家庭,我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


我有家庭,我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多么简单的回答,可是却力压千钧。加班的话每一个月他就可以挣四千块钱,能够更好的照顾家庭。

寒假勤工俭学 西安比亚迪

这个工作,纯粹是我从中介那边找的,目的很简单——勤工俭学。

因为工作性质,比亚迪的工作比富士康累的多,接触到的也确实是最普通最普通的员工。过年期间正是我所在工厂的产量高峰期,所以你理解满勤么?当时的满勤是,早八晚八,15天一倒半夜班,没有周六没有周天,一个月30天那就干30天,这才叫满勤,如果什么时候你真的受不了了或者有事了,你可以请假。但是,对不起,500块满勤没有了。我个人在期间2个月的工作期间,我记得有两次感冒(因为冬天),都没有请假其中一次还是发烧,满车间80多个人都感冒,可是!

没有一个人请假!!!

没有一个人请假!!!

没有一个人请假!!!

为什么不呢?据我观察比亚迪的员工普遍偏中年,人到中年所承受的各方面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生活的压力逼迫的他们不得不以身体为代价去换取金钱。如果让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请假的话,我想回答会跟哪位富士康的大叔一样。

众所周知的是,富士康包括比亚迪等大型加工厂的普通员工的文化水平有限,可能这从一方面限制了他们的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以上纯属个人经历与看法,欢迎大家点评关注。


雨夜泽旧土


法与罚

对于这一问题我想主要是因为两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看似有冲突所导致的。

一个是《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一个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当中所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正是因为这两条不同的规定,使许多劳动者蒙圈了,不知道现在到底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合法,还是每周工作不超44小时合法?



特别是一些学法律的童鞋,始终迈不过心头那道坎,仍坚持认为用人单位执行44小时工时制度也不违法。 因为国务院制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而劳动法是属于法律,法律是属于上位法应当高于行政规章的效力。所以应当以《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准。

这种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首先,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不是最初由劳动法创设的。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统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时隔半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吸收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工时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也就是说,《劳动法》第36条本来就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本就是《劳动法》第36条的“前身”。

然而,在“44小时”的工时制度施行一年时间后,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单位如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为贯彻这一规定,1995年3月劳动部和人事部分别发布了《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但是,由于法律修改的滞后性,国务院在对工时制度进行修改后,《劳动法》未能及时对原有条文表述进行调整,造成了实务中法律适用的困惑。

所以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只要是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就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来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休息两天的制度。如果有的企业超过这个范围,要求每周只休息一天,那么这一天应当算作加班,为劳动者进行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应当是属于违法的。


北京任丽丽律师

在大部分地方,一周只休一天,单休或调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尤其是教育、互联网、餐饮和其他销售性质的工作。

虽然《劳动法》里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并没有什么用,我们可以这么去想,如果单休真的违法,现在就不可能还有那么多公司,其中包括很多大公司,任然实行单休制了。

至于是不是剥削,那就看你是怎么考虑的了。如果你愿意和单位共同努力,那肯定就不是剥削。如果你不情愿单休,那你为什么不辞职呢,双休的工作那么多,与其在这纠结公司是否剥削呢劳动力,不如立马行动换个满意的工作。


朽木说

双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主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但每周单休是法律有规定的。很多行业现在都不是很景气,所以企业只有想方设法降低支出,在民企私企能享受单休的就算不错的了,双方互相理解吧!享受双休的单位也有,并且其他待遇也不错,就是不好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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