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夏开办网站的亲们请迅速进行网站的公安备案

江夏报全媒体消息 李鹏程 王磊

通知:江夏开办网站的亲们请迅速进行网站的公安备案
通知:江夏开办网站的亲们请迅速进行网站的公安备案

为切实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站运营,依法管网,根据《公安部第33号令》文件,凡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网站服务对象为中国网民的,都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互联网站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截至目前,江夏区公安分局已对部分拒不履行备案职责的12家网站进行了行政处罚。下步,江夏公安将继续加大网站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将依法管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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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办主体信息、网站基本信息。(所有信息都为网上提交,根据网站的服务类型不同,备案的审批流程也不同。)

01

交互式网站:

网上提交材料 → 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当面审核/实地检查->发放备案号

02

非交互式网站:

网上提交材料 → 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 发放备案号

审核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之内。

咨询电话:027-85391657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备案系统的网址:www.beian.gov.cn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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