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业盛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2016年,被告人陈业盛利用其担任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矿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与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有贸易往来的相关公司负责人时某、洪某、刘某、郑某、马某、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美元37万元(折合人民币226.08万元),合计人民币1026.08万元。
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
“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陈业盛刑事责任。
”
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
被告人陈业盛供述称
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担任矿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以虚假出资伍岳公司而获取分红款的形式收受时某分三次送予的人民币现金260万元这笔款应为郭某所得,而非自己受贿款。据陈业盛供述,其受贿所得766.08万元款均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用于日常生活开支,部分交由朋友保管。在该案的侦察阶段,陈业盛的朋友已经代其退赃226.08万元。
审判长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员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陈业盛回答提问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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