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全面”联合奖惩构建天津监管模式

“三个全面”联合奖惩构建天津监管模式

日前,“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正式启动。“联合奖惩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互联互通、共同使用,形成跨行政机关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机制,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新平台。“联合奖惩监管系统”的启动,标志着我市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真正实现了闭环运行,形成了“三个全面”的联合奖惩天津模式,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三个全面”联合奖惩构建天津监管模式

全面建立信用记录

打通信用记录数据“烟囱”

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下,各行政机关在各自监管领域形成了多种“黑名单”,并通过不同渠道予以公开,对失信行为起到了曝光作用,提升了社会监管效能。但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原有失信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因各自失信信息的采集程序、内容架构等不同,导致信息的融合、沟通极为困难。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还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协同监管与联合奖惩。

按照《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联合奖惩机制是以信用记录为核心。各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生联合惩戒目录规定情形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产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联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归集能力,使各行政机关“黑名单”共享,既将信用记录归集到监管部门名下,又将信用记录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记录数据池,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支持。

现在,通过“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归集市场主体及相关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以现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增加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要监管对象的自然人信息,形成信用记录数据库。各行政机关通过上传信用信息、递送监管信息,将同一市场主体散落在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碎片”汇集起来,共同丰富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和核心,辐射衍生出一整套联合奖惩机制,机制通过运转再产生新的信用信息反馈到“信用记录”,形成闭环,不断积累。

全面覆盖联合奖惩

建立协同监管信息交互渠道

不同于分头推进的联合奖惩模式,我市通盘考虑,同步推进,建立了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和覆盖全市各个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天津机制依托联合监管网络平台,将事前的行政审批、事中的协同监管、事后的信用惩戒串联在一起,实现各行政机关信息交互运用,为对市场主体全程监管提供了畅通渠道。

目录化管理,形成联合奖惩措施全覆盖。我市联合奖惩工作采用目录管理机制。联合惩戒目录内容包括处理机关、实施措施事由、实施机关、措施内容、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等内容。将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分解细化,明确处理机关和实施机关的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再全面归纳整合,打破部门屏障,确保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全领域联合奖惩。截至目前,《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措施目录》共包括了全市44个行政机关的976项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基本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通过“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现监管部门全覆盖。联合奖惩措施目录通过统一编码后导入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CA认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每个查询、推送、受理、办结的活动均实现了后台记录与统计,全程记录,可追溯。系统提供措施目录维护、主体信息查询、联合惩戒信息递送、自然人记录添加等基础功能,还整合了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风险分类、分级分类监管等多项功能。

贯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我市市场主体联合奖惩系统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互通,后者归集公示的五类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六类信息(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备案、其他)、四个分类(信用风险分类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总计5906项、1267万条信息,涉及各类主体104.78万。这些信息及相关自然人信息都被带入联合奖惩系统作为基础信用信息。

全面提升约束效果

固化联合奖惩流程

我市联合奖惩机制并未打破各行政机关独立的行政职权及法定程序,而是把着眼点放在信息传递、信息共享上。以市场主体、自然人为对象,以信用记录为核心,通过统一的信息流转流程、递送文书格式和数据标准要求,联通了备忘录中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实现了各监管执法领域的衔接。较之各行政机关纸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或在单独领域内实施联合惩戒的办法,其工作的规范性、标准的统一性十分突出。

建立强制查询工作流程,实施限制禁止或激励褒奖。我市联合奖惩机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相关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工作时,应当在事前查阅当事人信用记录,依照联合惩戒目录确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应限制或禁止。例如:某企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该违法信息记入该企业名下,如果该企业去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市财政局查询该企业信息,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的记录,就会禁止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活动。

建立联合惩戒信息即时传递流程,避免监管留白。我市联合奖惩机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除了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外,如需其他部门同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还要通过《联合惩戒信息递送单》,将联合惩戒信息递送至具有管辖权的实施机关,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配合实施相关处理措施或对当事人加强执法监管。例如:金融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发现某些非金融类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即可通过递送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提示公众注意风险。

统一管理,全面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统一的平台,对市场主体联合奖惩实施统一管理,对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对数据格式进行统一标准,对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流程予以统一规范。四个“统一”避免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利用的随意性,限制了联合奖惩权利寻租空间,增加了奖惩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四个“统一”还为全面开放信用记录数据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可供各行政机关形成并导出各自领域的“黑名单”,另一方面信用记录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库对接的方式,嵌入行政审批系统或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切实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启动后,每个行政机关作为用户,其每个查询、推送、受理、办结的活动都实现了后台记录与统计。

今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联合奖惩工作就依托“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来考核,信息上传全面不全面、信息递送及时不及时、工作办结效率高不高全都一目了然。通过“联合奖惩监管系统”能够全面提升我市联合奖惩机制的运行效率,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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