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法院着力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怀安县法院着力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怀安县法院着力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近日,怀安县法院对一起扶贫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怀安县法院着力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被告人白某先、白某威、白某怀在担任渡口堡乡朱家夭村村干部期间,在协助乡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密谋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共计13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判决被告人白某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白某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白某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白某先非法所得46500元(已退缴30000元)、被告人白某威非法所得46500元(已退缴)、被告人白士怀非法所得46500元(已退缴),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怀安县法院此次公开宣判,保障了扶贫领域政策落实,巩固强化了“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为护航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确保了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

怀安县法院着力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供稿:怀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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