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資質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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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資質就位

2015年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實施,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實施意見》公佈,對建築業資質申報核定進行了新的規範。新的“工程施工資質核定標準”、“資質就位”、“資質專業重新分類”等等規定的變更,對每個建築工程施工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中現在已經擁有資質的企業面對新版標準又產生了哪些問題出來呢?

1.新標準同舊標準相比減少了哪些工程類別的設置?

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中總承包設12個類別,專業承包36個類別,勞務分包不設類別。而舊標準專業承包設置了60個類別,勞務分包設置了13個類別,所以在新的標準中有的施工資質標準被合併,有的則被刪減。

2.什麼是資質就位?

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定標準出臺前,已經擁有資質的企業需要按照新的資質標準對本企業的資質進行重新申請,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頒發新版資質,這個過程被稱作為資質就位。而資質就位是過度期的,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沒有對資質完成就位的企業,資質將失效。2017年1月1日,所有舊版的企業資質自行失效。

3.在資質就位過程中申請增項、升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怎麼規範?

申請增項、升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滿足《標準》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要求;符合《標準》要求的,頒發新版資質證書;既有全部資質不滿足《標準》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要求的,不予批准其增項、升級。

4.資質就位過程中企業承攬工程業務的變化有哪些?

已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原資質的承包範圍承攬業務;其中,已取得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標準》中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攬業務範圍承接工程。 過渡期內,具有原標準中被併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資質的企業,仍可在其資質承攬範圍內承接工程。

5.資質就位過程中企業動態考核如何評定?

過渡期內,對已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實施資質動態監管時,若企業按原標準取得的建築業企業資質,仍可按原標準執行;若企業按《標準》取得資質,應按《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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