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就位

建筑资质转让 房建一级资质转让 房建二级资质转让 市政二级总承包资质 水利二级总承包资质转让 公路二级资质转让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风力发电)乙级资质 公路工程丙级资质 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城市道路照明资质 环保资质 地基基础三级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二级总承包资质 通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劳务总承包资质

建筑资质就位

2015年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公布,对建筑业资质申报核定进行了新的规范。新的“工程施工资质核定标准”、“资质就位”、“资质专业重新分类”等等规定的变更,对每个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现在已经拥有资质的企业面对新版标准又产生了哪些问题出来呢?

1.新标准同旧标准相比减少了哪些工程类别的设置?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总承包设12个类别,专业承包36个类别,劳务分包不设类别。而旧标准专业承包设置了60个类别,劳务分包设置了13个类别,所以在新的标准中有的施工资质标准被合并,有的则被删减。

2.什么是资质就位?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定标准出台前,已经拥有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对本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申请,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这个过程被称作为资质就位。而资质就位是过度期的,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没有对资质完成就位的企业,资质将失效。2017年1月1日,所有旧版的企业资质自行失效。

3.在资质就位过程中申请增项、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怎么规范?

申请增项、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满足《标准》中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要求;符合《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既有全部资质不满足《标准》中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要求的,不予批准其增项、升级。

4.资质就位过程中企业承揽工程业务的变化有哪些?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原资质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其中,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承接工程。 过渡期内,具有原标准中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其资质承揽范围内承接工程。

5.资质就位过程中企业动态考核如何评定?

过渡期内,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监管时,若企业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可按原标准执行;若企业按《标准》取得资质,应按《标准》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