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老太養大6個兒只換來一天3碗飯

我是一個莊稼人,年輕時為了供6個兒子上學,我和老伴兒吃盡了苦頭。所幸孩子們都很努力,現在都在太原站穩了腳。16年前,老伴兒去世後,我和兒子們一直相處得不錯。可如今,因為我資助了一些錢給小兒子買了房子,其他5個兒子的孝順就變成了一天三碗飯。

1

我和愛人都是山西文水縣人,儘管大字不識幾個,但一直覺得讀書會有大用。生下大兒子後,我們就商量著,只要孩子努力,不管多麼辛苦,都要供孩子上學。那是靠勞動力掙工分換糧食的年代,全村也沒幾個讀書的,好多鄰居嘲笑我們“把好好的勞動力都浪費了”。

那會兒,我和愛人兩個人幹活,換糧食,供一家8口人吃飯,糧食就沒有夠吃的時候。有個頭疼腦熱,我們兩口子根本不敢休息,就怕孩子們沒飯吃。大隊的領導還幾次三番找上家門,勸我們挑兩個沒有唸書天分的孩子下地幹活。但是,不管我們再苦再累,從來都沒有過讓孩子們放棄讀書的念頭。

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在我們的鼓勵下,6個兒子都參加了考試。三兒子和五兒子考上了大學。第二年,二兒子也考上了。這下,村裡人見著我們,都會豎起大拇指。我和愛人終於在村裡抬起了頭。

2

3個兒子大學畢業後都在太原有了“鐵飯碗”,慢慢把另外3個兒子也帶到了太原。孩子們不止一次提出要把我們接到太原生活,但我和愛人覺得還沒到需要人伺候的地步,也不想離開故土,就繼續在村裡生活。孩子們只要有空就會回來陪我們說話、聊天,還幫我們下地幹活,吃的、喝的、用的,更是少不了。我和老伴兒覺得倍兒有面子。

16前,老伴兒去世時,除了小兒子,其他5個兒子都在太原有了自己的房子。擔心我一個人在老家生活不便,孩子們執意把我接到了太原生活。在大兒子家住了兩年,我因為不習慣城市的生活,就回老家一個人生活了5年。

9年前過春節時,還沒買下房子的小兒子對我說:“媽,房價最近漲得太快,眼看孩子就要上大學了,可我們還買不起房子。現在,房租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明白小兒子的意思,是想讓我幫他買房。我於是告訴他:“我來想想辦法。”

3

春節過後,我把和愛人攢的16萬元錢的存摺拿了出來。這些錢,一小部分是我們老兩口種地的收成,一大部分是這些年孩子們孝敬的。我們老兩口不捨得花,也沒什麼地方可花,就攢了起來。我沒有和孩子們商量,就決定把這些錢資助給小兒子買房。小兒子回來看我的時候,我告訴他這個消息,他非常高興。但他粗略計算後發現,還差幾萬塊錢。

小兒媳提議,讓我把農村的房子賣了,錢給他們在太原買房,他們則為我養老送終。

那天晚上,我輾轉難眠。一方面,我捨不得那個記錄著我和愛人、孩子們生活了幾十年的地方;另一方面,我也不忍心讓小兒子一家繼續過流離失所的日子。如果愛人還在,他會不會把房子賣了,讓小兒子在太原站得更穩?

一週後,我決定把房子賣掉,並將此事交給小兒子全權代辦。很快,房子就以6萬元的價錢找到了買家。搬家的那天,我才把賣房子的事告訴了其他5個兒子。兩個兒子表示不理解,但當下也沒說什麼。

那天,我偷偷流了好幾次眼淚,有一次正好被小兒媳看到。小兒媳當即表態,今後一定會好好孝順我。兒媳的話,讓我覺得這些都沒有白白付出。

4

有了我的資助,小兒子在太原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我也跟著搬了進去。起初,小兒子一家確實非常孝順,給孩子買零食都不忘給我買上一份。其他5個兒子,儘管沒有過去回老家看我的頻率高了,但也經常帶我出去吃飯、逛公園。就這樣過了兩年,我因為年齡增長,幹活不如原來利索了,也不如過去幹得多了,小兒媳開始向小兒子抱怨,說我是個累贅。好在,小兒子每次都幫我說話,也沒有引起大的矛盾。

6年前的一天清晨,小兒子在買菜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永遠離開了我們。老年喪子,我傷心欲絕。料理完小兒子的後事,我和小兒媳一起生活了9個月。期間,小兒媳經常衝我發火,還時不時講:“你沒有任何收入,我們供你吃、供你穿、供你玩,養了你這麼多年,買房子時你掏的那點錢早就還完了。你要不每天干活養自己,要不就找想養你的地方去吧。”因為沒有了小兒子在中間調解,小兒媳數落起我來毫不留情面。我有苦難言,經常一個人默默流淚。

5

一天,在和小兒媳爭吵後,我一氣之下拿著行李離開了小兒子的家,到了大兒子家。

我以為,我的親生骨肉能夠理解自己的委屈,可沒想到的是,大兒子和大兒媳對我的態度極其冷淡,還埋怨我把自己的養老錢和房子全給了小兒子,現在沒家了才想到來投奔他們。末了,他們說會暫時收留我一段時間。

一剎那,我原本滿腹的委屈變成了心寒,隨即,又變成了擔憂。如果孩子們都不管我,我的餘生還怎麼過啊?

沒到一個星期,幾個兒子聚到一起,商量今後我的安置問題。兒子們商量的時候,我只呆呆地坐在一旁,一句話也不想說。我明顯聽出了他們對我把養老錢和房子給小兒子買房的做法很不滿意。也聽出了他們儘管承認對我有照顧的義務,但因為我過去的做法,決定不會再全心全意關懷我……最終,他們決定每家收留我一個月。從此,我過上了每月搬一次家的“遊牧”生活。

知道孩子們不願意搭理我,不論在誰家居住,我都僅在自己的小屋子和衛生間活動,衣服髒了自己洗,還儘量小心翼翼不打擾他們,每天吃著他們給我定時定點送來的食物,味同嚼蠟……每次“搬家”,我都得自己揹著行李去坐公交,他們絕對不會接送我。多年裡,我沒洗過一次澡,更沒穿過一件新衣服,我徹徹底底成了兒子們最不想要的親人。我的心別提有多疼了,我辛辛苦苦養大6個兒子,換來的只有一天3碗飯。

如今,每當回憶起過去在農村生活的那些日子,我都會流淚。我甚至懷疑,過去我和愛人的付出和堅持是不是錯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講述人: 包夢發,84歲

■相關法律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第八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贍養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支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儘量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