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小吃部未被禮讓 惱羞成怒 招來殺身 之禍

錦州長安網訊

倆老漢同在一小吃部就餐,只因先來者沒禮讓自己,便惱羞成怒,在會氣洩憤過程中招來殺身之禍。當然,傷人者亦受到了法律嚴懲。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發後的第二天,韓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即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系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人,犯罪起因是鄰里之間糾紛引起,且被害人有過錯,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以支持;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為保護人身財產不受侵犯,有效打擊犯罪,維護法律,故以韓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合計51575元。(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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