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小吃部未被礼让 恼羞成怒 招来杀身 之祸

锦州长安网讯

俩老汉同在一小吃部就餐,只因先来者没礼让自己,便恼羞成怒,在会气泄愤过程中招来杀身之祸。当然,伤人者亦受到了法律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发后的第二天,韩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即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起因是邻里之间纠纷引起,且被害人有过错,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为保护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故以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合计51575元。(李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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