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老赖”主动还款10万元

保靖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老赖”主动还款10万元

保靖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老赖”主动还款10万元

2016年3月,被执行人石某旦、石某春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贷款了200000元。借期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催收,两被执行人以现无能力偿还为由,仅偿还4000.04元本金。故申请执行人诉至保靖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石某旦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贷款本金195999.96元及利息,石某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石某旦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辉同志立即向石某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来到吕洞山黄金村石某旦家中,给其释法说理,但是石某旦每次都以“我没钱”为由耍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8年5月28日,保靖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石某旦司法局拘留15日,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这才有了拘留石某旦4日后,石某旦之妻石某春来法院交付执行款的一幕。石某春缴纳执行款当天,法院遂作出了提前解除石某旦拘留的决定。6月4日,两被执行人来到法院执行局又交付了6万元执行款。

考虑到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经过法院一番沟通,两被执行人石某旦、石某春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约定,在2019年年底前把剩余的欠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到位。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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