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司法拘留顯成效,“老賴”主動還款10萬元

保靖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老赖”主动还款10万元

保靖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老赖”主动还款10万元

2016年3月,被執行人石某旦、石某春與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貸款了200000元。借期滿後,經申請執行人催收,兩被執行人以現無能力償還為由,僅償還4000.04元本金。故申請執行人訴至保靖法院。

法院審理判決石某旦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貸款本金195999.96元及利息,石某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因石某旦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12月12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輝同志立即向石某旦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並多次來到呂洞山黃金村石某旦家中,給其釋法說理,但是石某旦每次都以“我沒錢”為由耍賴,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2018年5月28日,保靖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石某旦司法局拘留15日,當場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這才有了拘留石某旦4日後,石某旦之妻石某春來法院交付執行款的一幕。石某春繳納執行款當天,法院遂作出了提前解除石某旦拘留的決定。6月4日,兩被執行人來到法院執行局又交付了6萬元執行款。

考慮到被執行人經濟能力,經過法院一番溝通,兩被執行人石某旦、石某春與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約定,在2019年年底前把剩餘的欠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到位。

文章出處: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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