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留生、高爱梅、张建涛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张留生、高爱梅、张建涛偿还原告借款39200元,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向被执行人张留生、高爱梅、张建涛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5)新密执字第176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张建涛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家庙59号
身份证号:410126********0350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92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698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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