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毛某诉被告韦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豫0183民初11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被告韦红亮应偿还原告本金7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韦红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229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韦红亮
性别:男
年龄:37
住址: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韦西65号
身份证号:410126********0316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7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尚欠60000元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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