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诉被告史智敏、陈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史智敏、陈慧玲应偿还原告欠款53000元。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执行,并于2016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史智敏、陈慧玲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6)豫0183执1254号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3450元
被执行人或企业履行情况:现已全部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698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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