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4部门联合“围剿”民间借贷,P2P怕了吗?

央行等4部门联合“围剿”民间借贷,P2P怕了吗?

央行等4部门联合“围剿”民间借贷,P2P怕了吗?

从此次四部委联发规范文件也可以直到,重拳落在了蛇七寸,必然要有效果了!

近日,近日,银保监会、央行、公安部、国家市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就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借贷行为”、“校园贷”、“暴力催收”等问题进行相应的规范。

据悉,这是四部委首次联合出面整顿民间借贷业务,用意很明显,重新调整民间借贷金融监管部署,集中精力对我国各类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高强度的清理整顿。

其中,P2P作为民间借贷的一个分支,自然受到波及,单就暴力催收一项就是直扼要害。

◆ 四部委联合整顿,通知都说了什么?

事实上,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而此次规范通知也正是重拳直击。

此前,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莫开伟: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符合全体国民意愿》对通知做过一个简要的复盘,并大致总结出文件的5个亮点:

第一点,民间借贷严峻形势,急迫需要整顿。

《通知》指出,伴随着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的迅猛发展,暴力催收也在整个行业中“镜头感”也越来越足,类似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这显然不是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应该有的状态。

第二点,制定了符合实际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放贷。

根据《通知》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第三点,给出了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第四点,什么是真正的民间借贷非法行为?

关于发放贷款,要求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关于催收,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关于校园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关于从业人员限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第五点,给出了民间借贷非法活动的整治办法。

公安部门将对非法民间借贷活动、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转借高利贷、金融机构人员参与非法高利贷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刑事责任。

◆ 对P2P有何影响

每当遇到监管的风吹草动,投资人最紧张的还是,这对P2P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四部委首次联合对民间非法借贷活动实施的一次全面“围剿”,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态度。而作为民间借贷的一个分支,P2P业务自然也会受到一部分影响。

首先,按照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现在有资金需求的人,只能从包括P2P在内的持牌机构进行借款,换句话说,持牌机构意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放贷资质。

但也从中够可以看出,当剔除那些民间放款人之后,P2P或许能从这一波清洗中凸显出价值。

其次,正如上述所说,通知明确了几个民间借贷中常出现的非法活动特征。

而其中,

任何形式的暴力催收都被禁止以及校园贷、现金贷以及以消费贷为名义的现金贷统统打入死牢。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提到,恐吓、侮辱、威胁……以前的催收主要是精神伤害入手,现在难了。不能精神施压这一点对于催收影响非常大。

也就是说,此次民间借贷整治 对P2P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地方就是催收,这其实是从跟去年12月现金贷整治以来一直有的要求。而将暴力催收的限制进一步推广至P2P,其实也是对整个P2P领域信用管理能力的变相督促,未来,风控和信用管理才是一个平台最主要的核心保障能力。

当然,对于我们投资人来讲,依然顶风作案的现金贷,以消费贷名义的现金贷平台,就不要碰了。相信很多人在现金贷的红海里赚得满盆钵,但现在,是最后的脱身时机,不能再晚了。

◆ 蛇打七寸,“非法”无处可逃

实际上,此次四部委联合整顿民间借贷,也再一次勾起了大家对现金贷的回忆,而高利贷、甚至超利贷的伤口也随之隐隐作痛。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在我国已经有至少三千年的历史,而到了战国时期,放款取息已非常普遍。

但随着市场规模不断发展,监管很早就开始有所规范: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998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非法。

2006年12月 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

2008年5月4日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打开了一扇大门。

以及到了2015年,最高法为民间借贷戴上了“紧箍咒”,时隔24年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即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也就是说产生争议时,法院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当事人履行合同。

直到2017年现金贷爆发,这场民间借贷和监管的追逐才逐渐缩小距离,从此次四部委联发规范文件也可以直到,重拳落在了蛇七寸,必然要有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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