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點上班,7:45開早會,7:46來算遲到,17:05之前走算早退,真憋屈

我們都向往"朝九晚五"的上班時間,但實際上絕大多數人能享受的僅僅是"朝八晚五",也就是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但實際上即便這樣的工作時間有一部分員工仍然無法享受,他們的工作時間是早上7點多就要上班,下午5點過了之後才可以下班,但公司在給他們算工資的時候卻從不這樣算,而是仍然按照標準的8小時算。

8點上班,7:45開早會,7:46來算遲到,17:05之前走算早退,真憋屈

這不,有一個網友就問到了這個問題,他說他們公司制度上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是8:00-17:00,但實際上公司每天要開早會,讓員工提前15分鐘到,下午下班必須晚5分鐘走,實際上執行的上下班時間是7:45-17:05,每天都要白白的多付出20分鐘,而且沒按照這個習慣上下班時間來執行的,都按照遲到或者早退處理,他感到非常的憋屈,心裡很不爽。

8點上班,7:45開早會,7:46來算遲到,17:05之前走算早退,真憋屈

看了這位網友的問題,我只想說,這樣的情況不是個例,現實中執行兩套上班時間的企業很多的。公司制度明明規定上下班時間是8:00-17:00,但實際上卻讓員工早上提前15分鐘來開會,竟然還規定未按時到就算遲到,要扣錢的,但在給員工算工資的時候又不算做加班,更沒有加班費;更進一步說,即使算了加班費,由於時間不長,也沒有幾個錢。但一旦遲到,最多可以扣30塊錢,明顯扣的就嚴重了。此外,下班為什麼要推遲5分鐘呢?提前一分鐘走竟然按照早退處理,扣20塊錢。難怪這位網友非常的不滿公司這樣的制度規定,心裡憋屈也是必然的了。

8點上班,7:45開早會,7:46來算遲到,17:05之前走算早退,真憋屈

本該是自己的自由時間,卻被公司拿來開會,沒有加班費不說,晚來一分鐘還要扣錢,這樣的公司算計的非常精明啊。

網友對這樣的情況想投訴拿加班費,當然是可以的。雖然加起來不多,但我想這樣做是對的,它的意義不在於討要那點加班工資,它的意義在於敢於向企業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說不,敢於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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