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無煙禁菸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鐵路局

6 月 25 日下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一審宣判,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 K301 次列車的吸菸標識及煙具,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共場所“無煙禁菸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鐵路局

宣判現場,鐵路法院供圖

2017 年 6 月 9 日,剛剛結束高考的李晶(化名)從北京站乘坐被告哈爾濱鐵路局(現已更名為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的 K1301 次列車到天津旅遊。本來是想要“享受一番”,特意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但一上車,她就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

公共場所“無煙禁菸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鐵路局

公共場所“無煙禁菸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鐵路局

列車上煙具及標誌

李晶稱,她一上車就覺得空氣特別的差,全部都是煙味。他們是在吸菸區抽的煙,但是整個車廂都是那股煙味,把軟臥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但是一打開,煙味就衝進來了,覺得特別的不舒服。而且到列車吸菸區抽菸的人除了乘客,還有不少工作人員。其他乘客都見怪不怪了,也沒有人去勸阻抽菸的人。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臺上也有不少“過煙癮”的人。而這趟火車的安全須知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

李晶認為,自己一路深受二手菸、三手煙危害,令人身心受損,故向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 102.5 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 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 1 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 19 元。

同時,哈爾濱鐵路還指出,現在明確的規定是車廂不可吸菸,車廂連接處可以吸菸,因為那裡通風好,有利於煙霧揮發。普速列車一般運行 30 多個小時,運行覆蓋一般在 7 個省市,每站經停幾分鐘,對於很多菸民來說,會在車廂內“憋得”很難受,在車廂連接處設立吸菸區,主要也是解決菸民的需求。設置在普通列車連接處吸菸是人性化的設置。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中鐵哈局將李晶準時送達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義務。其次,火車票背面載明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條要求承運人要確保、維護車廂的良好環境;中鐵哈局在列車內張貼的乘車安全須知載明“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表明該次列車全車禁菸;中鐵哈局引用《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作為其在列車內,設置吸菸區的合法性依據,理由不足,其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違反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應予糾正。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外,法院認為,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權利容易交叉重疊甚至衝突。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要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此案中,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另外,被告已經通過張貼安全須知等方式推行了一些控煙措施,法院希望被告能採取更有力的措施,讓公眾能在更優質的環境中出行。

一審宣判後,法院向雙方當事人當場送達了判決書。原告代理人鍾蘭安律師表示,法院支持其拆除煙具的訴請,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精神損害賠償不是我方的主要訴請。”是否上訴還要和當事人李晶商量,目前李晶還在學校上課。

綜合:法制晚報、騰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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