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无烟禁烟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铁路局

6 月 25 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 K301 次列车的吸烟标识及烟具,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共场所“无烟禁烟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铁路局

宣判现场,铁路法院供图

2017 年 6 月 9 日,刚刚结束高考的李晶(化名)从北京站乘坐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现已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 K1301 次列车到天津旅游。本来是想要“享受一番”,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一上车,她就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公共场所“无烟禁烟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铁路局

公共场所“无烟禁烟第一案”宣判 女孩告倒铁路局

列车上烟具及标志

李晶称,她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的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的不舒服。而且到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其他乘客都见怪不怪了,也没有人去劝阻抽烟的人。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李晶认为,自己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令人身心受损,故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 102.5 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 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 1 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 19 元。

同时,哈尔滨铁路还指出,现在明确的规定是车厢不可吸烟,车厢连接处可以吸烟,因为那里通风好,有利于烟雾挥发。普速列车一般运行 30 多个小时,运行覆盖一般在 7 个省市,每站经停几分钟,对于很多烟民来说,会在车厢内“憋得”很难受,在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主要也是解决烟民的需求。设置在普通列车连接处吸烟是人性化的设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中铁哈局将李晶准时送达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义务。其次,火车票背面载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中铁哈局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中铁哈局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其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应予纠正。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认为,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权利容易交叉重叠甚至冲突。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此案中,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另外,被告已经通过张贴安全须知等方式推行了一些控烟措施,法院希望被告能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让公众能在更优质的环境中出行。

一审宣判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当场送达了判决书。原告代理人钟兰安律师表示,法院支持其拆除烟具的诉请,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我方的主要诉请。”是否上诉还要和当事人李晶商量,目前李晶还在学校上课。

综合:法制晚报、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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