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大妈是女教师吗?

段逸

近日,浙江宁波的小徐丢了苹果7手机,捡到手机的大妈要2000元报酬才归还。小徐拿一箱杨梅和500元答谢请求大妈归还,但是大妈一定要2000元报酬。无奈之下,小徐报警,万万没想到,大妈一气之下竟然摔碎了手机。

这让我感到万分惊讶和愤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妈非贼非盗,竟然对传统价值观熟视无睹,实在让人惊讶;索要报酬不得,对方报警后不知收敛,还砸人手机,作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实在让人愤怒。

大妈的行为,不光踩了道德的红线,还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失主给你酬劳,这是情分;失主不给你酬劳,也无可厚非。当然,现在很多地方认可对拾金不昧者给予一定奖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理直气壮向他人索要酬劳。拾金不昧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要求的公民义务。捡到别人的东西不予以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故意损坏捡到的东西,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事后有人爆料说,大妈是某校的老师,但学校很快辟谣,此人非该校老师。这种说法,比较可信。因为一般的大学老师,应该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从大妈的应为来看,她更像是一个法盲。在她看来,捡到的东西就是她的,所以她有权对其处置。这种蛮横的思维逻辑,是很荒谬的。


剧迷亚亚

浙江宁波6月19日8:30左右,小徐骑电瓶车敢往大卿桥地铁口上班。把苹果7和冲电宝及几个粽子装在一纸袋里,挂在了车把上,到地后发现纸袋漏了,手机和东西丢了,小徐原路返回寻找。半道碰见合租室友小芳,小芳接连打电话,10多次后,对方接电话了。听音是位中老年妇女。小芳问:“阿姨,手机在您那儿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得给酬谢费!”小芳问:“阿姨,酬谢费肯定会给您的,您看多少合适?”对方答:“2000块”。相互约定清林闲庭小区旁一个路口再见!


两小姑娘打电话询问警察,对方告知:“拍下视频,保留证据。”

小徐二人赶到,看到一阿姨东张西望,身上斜挎一包。二人在来的路上商议给酬谢费500元。与老婆婆会面后,确定她就是拣手机者。小芳说:“阿姨,我们刚上班,没有积蓄500元是上限了。”老太拿出手机让二人看了一下,便急匆匆的装进包里。小徐进一步解释说:“手机用了很多年了,只是想拿回去。500元是上限了。”对方说:“你爱要要,不要拉倒。”小芳说:“我们最多给500月。”二人在路上买了一筐梅子。以表对老太的感谢!老太此时很不奈烦,往小区回走。说:“你们爱要要,不要拉倒。去买一个不更贵吗!拿去卖也不止这个钱。”

两小姑娘没法交涉,只能选择报警。老太一看急眼了,掏出手机往地上摔,小徐立上抢,老太还要二次拣起复摔,年纪大了怎么样抢过小姑娘,到手的手机屏坏了。警方介入调查此事。

不过此事的发生,老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嫌,价值2万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他人财物罪,要负刑事责任。”老太也不该摔他人手机,属毁坏他人财物。接受赔偿滴。其次,老太要感谢费,数额不大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滴!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何由之


盼150769161

没有什么事是沟通解决不了的!失主丢东西理应讨回!捡到手机的的大妈愿意归还觉得应该收取一点好处也是人之常情!必定现今的社会大众单纯者已经不再适应了!大家一人退一步、这事就成了、这也算是给失主一个教训、长点心吧、舍不得报酬、还要理直气壮要回失物、让一拾金不昧者感觉像是被施舍一样的“坏人”!这搁谁也不会舒服的、敢问一下现在每天有多少人丢失手机!!但又有多少部手机可以失而复得呢???能用三成的代价拿回手机你就知足吧……否则下次你还会丢三落四、搞得好像谁不敢捡、捡了也不敢用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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