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屠龍有術

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要求房產加名,這不過分

你好,我是青島的一名婚姻律師,這事兒我覺得你的要求不過分,因為你要求加名的前提是你家出裝修買家電,或者買車,你家出的錢全用於購買大機器人耗品,用幾年幾乎全部報廢,房子卻可以保值增值受益終生。都是一樣的錢,試想五年或十年以後如果你們離婚,他的房子絲毫毛 無損,你家投入的錢卻分文拿不回,所以,你們家的要求不過分。

他家的拒絕也有乾脆利索:人家不要你家出一分錢,人家就是不願意你摻和房子。

所以這本質上是雙方談一樁生意,沒談成,結果買賣不成交情也散了。

我挺惋惜的。因為你家要求房產加名的前提來看,你們家並不想白佔他們家的便宜,是要出資,既然出了資,就要這個公司裡佔股份,至於股份多少,可以商量,這不過分。

現在裝修個房子加配套,幾十萬是很容易就花進去的,房子不加名,你們認為這對女方公平嗎?

但對方決意要辦獨資公司,不願意你們參股,那就不參唄,裝修不出,家電不出,車子不出,錢給閨女留著,或者首付一套小房子,挺好啊。

我本人作為一名婚姻律師,我是反對女方什麼都不出憑白無故就要在人家男方婚前全款房子上加名的,借婚姻索取財物,沒有法律基礎也沒有人情基礎。但是,如果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買車就當另論,誰的錢都是錢,憑什麼你的錢就可以買硬通貨,我的錢就要不斷地貶值最後歸零?

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買車,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理所當然,份額可以按各自出資評估。如果男方不要求,女方也沒有一邊投資一邊要求加名,裡外不討好。他家願意承擔所有結婚費用就承擔吧,自己樂得逍遙自在,把錢省下,投資理財都好,只要不貶,都是保障,免得日後淨身出戶,房租都付不起。

至於擔心婚後吵架男方讓你從房子裡滾出去,我告訴你,這事完全看男方德性,你加了名他嘴賤的也一樣罵,甚至罵得更難聽。


潘衛霞律師

我很想不明白,既然你們家庭條件差不多,他家買得起房子,那麼你也買得起,而且你說了,那些裝修什麼的加起來也是房價的一半了,那麼為什麼不自己去買一套,一定要賴在別人那裡呢?

他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加你的名?你買得起,何必要賴上他?

你就不能自己付個首付,自己買一套嗎?還用得著聽人家說“滾出去”?

一方面你不想還貸款,另一方面又想不勞而獲,誰願意?

最好的投資就是自己,買一套自己的房子誰都搶不去!


幽然望月

我姐姐家外甥結婚,也遇到這樣一模一樣的要求,但是我姐姐家房子以前都已經買好了,並且裝修好了的,已經買了兩年了,而姐姐家只有外甥一個孩子。

結婚前,女方因為房產證是我姐夫的名字,因此要求過戶給外甥,同時並寫上女方的名字,而外甥在中鐵上班,幾年後是有分房名額的,因此父母很不想過戶,於是這個事情出現了矛盾。



我一起參加了這個事情的處理,姐姐姐夫們當場表示,沒有其他人,房子將來都是外甥的,如果馬上過戶,存在幾萬的過戶費,且會影響外甥單位分房,同時也坦言,不需要女方任何東西,而女方嫁過來就是自己孩子,一視同仁對待,如女方堅持要寫上名字,家長也不反對,在權衡利弊下,女方沒有再堅持,依然如期結婚了。

事實上,現在這種現象非常多,很多的女方都會提出這種條件,試想一下,你作為兒媳婦就有這樣的想法,那麼人家又何嘗不想,一旦房子過戶給兒子兒媳婦頭上,要是兒媳婦不講理,會不會也趕父母出去呢?


女方的嫁妝這些,在我們的世俗中,一般看著是贈送,一般男方不會去計較的,反而是現在的女方,很多會變本加厲的要彩禮啥的。所以,男方辛辛苦苦積攢買下的房,如果女方以寫雙方名字為條件,可以說會百分之百的讓人感覺,你第一步就是個非常計較財產的人,這在離婚自由的當下,又有多少人不產生其他想法呢?

題主作為女方,既然願意出錢裝修房子和購買家用電器,而男方又表示不需要女方一分錢,那又何必堅持呢?如果你真的是喜歡男的人的話,為何不結婚後,將來把房子直接過戶給孩子頭上呢?


如果你出的錢也是房子一半的價值了,為何不將這錢用你的名字去按揭一套房子也可呢?其實,如果雙方不過分注重財產,又真心願意在一起的話,這些問題都是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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