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法”學習篇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十條 紀檢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能。

第十二條 紀檢機關信訪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下一級紀委和派駐紀檢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幹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經審批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巡視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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