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檢察院和縣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聯合督查

為進一步強化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社區矯正質量和能力, 6月5日至8日,汝城縣檢察院聯合汝城縣司法局成立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督查組,對全縣14個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此次聯合檢查共涉及126名社區服刑人員,其中緩刑113人、假釋8人、暫予監外執行5人。

汝城縣檢察院和縣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聯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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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聯合檢查,檢查人員對每個社區服刑人員做到面對面檢查,面對面的談心,面對面的普法,變嚴肅的檢查為人性化的溝通,檢查不流於形式,切實打牢矯正基石。檢查過程中,檢察干警告誡全體社區服刑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刑在刑意識,自覺遵守規定、服從監管、按時報到,積極接受教育和公益勞動,並希望社區服刑人員能夠珍惜矯正環境,擺正心態,把握明天,早日迴歸社會、融入社會。檢察干警還將社區矯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及時反饋給縣司法局及各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並提出了相關整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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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次聯合督查,不僅提升了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意識和改造意識,也有效預防了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等行為的發生,對社區服刑人員起到了威懾教化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教育效果。同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我縣社區服刑人員管理,提高了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水平,夯實了社區矯正工作基礎。

附:社區矯正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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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及其派出機構(司法所)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通過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並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社區矯正對象

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稱為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員。

社區矯正注意事項

社區矯正確實不用進監獄服刑,而是在戶籍地或居住地服刑,畫地為牢,在社會上進行教育改造。不用進監獄服刑也是有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只有在社區矯正管理期間遵守相應的規定,服從司法所的管理,刑期滿才算刑滿釋放恢復自由身。比如定期到司法所報到、每月完成不少於8小時的公益勞動和參加不少於8小時的教育學習,且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區)範圍。例如,居住在郴州市汝城縣的社區服刑人員,只能在郴州市汝城縣範圍內活動,不得隨意離開。

通過給社區服刑人員佩戴電子手環,手環定位,準確掌握社區服刑人員實時行蹤,要求社區服刑人員24小時開機,一旦發現越界、關機、定位異常等情況立即進行核查,並作出相應處置,杜絕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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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矯正期間如果不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將會受到警告、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重新關押到監獄(看守所)裡服刑。遵紀守法是社區矯正的前提,如果在社區矯正期間又重新犯罪或者發現判決前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那麼就應當撤銷社區矯正,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一併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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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6年6月,某社區服刑人員賀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因多次不到司法所報道,電話處於關機狀態,其家屬也未能聯繫上本人,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並走訪其家人共同查找未果。張某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又如:2017年2月某社區服刑人員李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因吸食毒品,再次犯罪,違反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汝城縣檢察院和縣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聯合督查

所以,社區矯正期間且行且珍惜,不能肆意妄為,甚至再次違法犯罪,等到失去自由才懂得後悔,一切都晚了。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供稿:監所室 曹文華

編審:祝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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