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吸毒容易戒斷難。
娛樂場所是涉毒的高危區域,而吸毒的人群也是大多從那些地方獲得毒品。
毒品的特徵之一就是吸食後很容易上癮,不但持續性地對人體產生傷害,還讓吸毒者依賴上這種“傷害”。
毒癮發作事實上就是戒斷反應,當吸毒者在需要毒品來維持機體運轉時沒有了毒品,身體和心理就會發生一系列劇烈的變化。
毒癮發作一般會有以下症狀:
1、強烈的渴求感,一種堅定的、頑固的、難以剋制的覓藥傾向,容易浮躁不安、焦慮。
2、全身痠軟無力,虛弱。毒癮來臨,首先表現出來的就是失去活力,就像是一場非常嚴重的疾病。
3、自傷自殘。伴隨著毒癮越來越劇烈,吸毒者會通過自殘方式產生痛苦轉移注意力,這都是常有的現象。
4、強烈的錯覺和幻覺,所以導致很多吸毒者毒癮發作傷害他人的事件發生。
吸毒本來就可怕,一旦吸毒成癮就危及更廣的範圍。為了規範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在我國法律上,對於吸毒成癮者有強制戒毒的條例。
我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雖然國家有強制戒毒的條例,但有些戒毒人員迴歸社會後很容易重染毒癮。同時,有些吸毒者會迷途知返,想通過自身努力戒除毒癮。究竟,戒毒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1、不要迷信特效藥或者所謂的偏方戒毒。
2、不要放縱自己,“再吸一口就再也不碰它”都是荒唐之言。
3、江湖醫生信不過,戒毒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結合科學的戒毒方式才能戒除毒癮。
5、不要逃避社會,要接受新的生活,擺脫過往的頹廢及與吸毒之友斷絕聯繫。
6、戒毒沒完成不要盲目受孕,這是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為。
許多吸毒者通過強制戒毒脫離了毒品的誘惑,他們迴歸社會常常面臨“尷尬”處境。雖然禁毒工作者都能以真誠、接納的態度對待他們,但是社會上還是會有人對吸毒者存在偏見。吸毒者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既是違法者,也是受害者;從醫學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戒毒人員經歷了吸毒、戒毒這樣的“人生苦旅”,非常需要親朋戚友的諒解、接納和幫助。生理脫毒並不意味著戒毒成功,這只是邁出了漫長戒毒路的第一步,還要付出很多後期的努力使戒毒成果一點點鞏固起來。這時,吸毒者需要身邊的人給予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戒毒的最後勝利。
罌粟再美,美不過生命之花
誘惑再大,大不過幸福之家
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
禁種鏟毒,人人有責
舉報電話:110
附:
群眾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禁毒大隊0597-3129557
發現涉麻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並積極舉報的,最高可獎勵100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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