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行为是我们国家严令禁止的
醉驾更是会以“危险驾驶”定罪
并处以拘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好像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点
从当年的高晓松到刚刚释放的郎永淳
都曾因醉酒驾车被拘役
但在浙江瑞安有这么一位车主
醉酒驾车撞人后却没被起诉
而是用公益服务代替了刑罚
为此引发了不少车主对“醉驾处罚”的争议
我们先来了解下事情的经过:
2017年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张某酒后开车回家,在途中撞上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骑三轮车的车主被擦伤,双方的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过审查后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也特别好,而且与三轮车主行了调解和赔偿,检察机关就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不对张某进行起诉了。
虽然张某免去了刑罚
但要进行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
且服务表现评分要达到80分以上
才能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
要是时间不够或评分不够
他还是要被起诉的
当然,最后的结果是
张某的社会公益服务完成了
“不起诉书”也拿到了
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受到处罚
还是该扣分就扣分
该罚钱就罚钱
只是不起诉他了而已
对于张某的判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通过张某的案例
不少车主就疑惑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国家对酒驾“松绑”了?
情节严不严重的标准改如何判定?
那是不是更方便了某些人开后门?
对此,瑞安市检察院表示:对态度好的,能够教育好的,可以从轻处理。对态度不好的,没办法教育的,有的是多次醉驾的,我们还是从重处罚。
有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天道酬勤:酒后驾驶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不应姑且,不要谈态度好,回到出发点,酒驾就是对社会不负责。
@鸿达五金:醉驾应当入刑,难道要真的造成伤害,死亡才入刑?入刑与做社区服务没有关系。
@温馨如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还不算严重?一定要撞死撞伤才算严重吗,不可理解?是不是以后酒驾都可以这么操作呢,这不是变相纵容吗?不可理喻。
也有网友认为这很人性化
@马振智:教育为先,如果危害程度是可控的情况下,该给些人性化的措施了。
对于醉驾不入刑你怎么看
你支持醉驾就入刑吗?
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
酒后驾车危害大
醉驾更是严重
因为酒后驾车导致多少人丧失,多少家庭破碎
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不会这么倒霉被抓
还是那句话:
喝酒不开车,请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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