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購房補充協議藏貓膩,別被開發商算計了!

自己看完房,交完定金,歡歡喜喜地去籤合同,卻發現除了正式合同,還有一份補充協議需要籤,而且大部分補充協議內容都是偏向開發商的,不籤的話房子就買不成,定金也不能退了,這個補充協議到底是什麼?內容真的不能改嗎?

補充協議是什麼?

字面意思是,對原合同缺失內容的補充,原則上是將合同中沒有提及的問題加以詳細說明,以及對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

比如原定的房屋交付時間是明天,但是因為施工過程中出了點小問題,交付時間要延遲到下週,這個時候就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來約定新的交付時間。

不過,房屋交易時的補充協議,通常都是由開發商擬定的,很多條款都是對開發商有利的,涉及到業主權利的部分就寫的模稜兩可。

補充協議裡的常見貓膩:

1、產權歸屬不明確

一般,購房合同中不會寫產權證辦理時間,有些房子明明已經辦完產權證了,卻被拿去做抵押貸款了,一旦出現債務問題,買房人也被牽涉進去。建議在簽約時,就將相關時間點寫進補充協議,要求賣方在規定時間辦理產權證或者完成產權變更,防止出現房子被抵押、或一房二賣的情況。

2、口頭承諾不落實

有些置業顧問在推銷房子的時候,或者房子廣告內容裡承諾贈送面積,等到實際交房時,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所以,最好把商家的口頭承諾也寫進補充協議,包括贈送面積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裝修標準等,只有寫進協議裡,才能作為將來要求賣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3、違約責任不明確

比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會規定開發商違約部分,需要承擔每日萬分之零點一的違約金,但是規定業主違約責任的部分卻只在補充協議裡出現,要求承擔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很顯然,開發商要承擔的風險比業主小得多了。

兩者的違約責任分別寫在不同的地方,並且,購房合同裡只寫了買家有付款義務、賣家有交房義務,卻把具體什麼時候交房、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寫在補充協議裡,在閱讀長長的購房合同後,還得接著讀補充協議,很多買房人會產生疲勞感,很容易忽略這些關鍵信息。

4、履約期限偏向開發商

再比如,有些開發商履行交房義務的期限是300天,而買房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可能只有不到十天的時間,如果被問理由,開發商會以各種流程審批耗時為由,延長交房時間,買房人也只能被動接受,可能連違約金都拿不到。

通過上面這幾點不難發現,開發商是利用了買房人對流程、信息的不瞭解做的文章,毫不誇張地講,有些買房人甚至連自己該享有哪些權利都不清楚,雙方信息的不對等,使得買房一方處於弱勢。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是要靠合同和協議確定的,如果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內容發生衝突,也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所以,大家在簽訂補充協議時,需做到以下幾點:

1、學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重視補充協議裡的內容,逐條、逐字閱讀,弄清楚裡面的所有內容。

2、在補充協議裡,儘量將具體情況細化,比如“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交房的情況,這裡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防止因判斷標準不明確給開發商留下狡辯的餘地。

3、如果合同裡和補充協議裡沒有你要求的條款,你又不想讓步,可以循序漸進地提要求,先說贈面積的事,再說萬一窗前立廣告牌影響採光的問題。既然是協議,內容是可以雙方協商,並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協議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簽字,並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當心!購房補充協議藏貓膩,別被開發商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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