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販毒、容留他人吸毒 十堰市昨集中宣判12名涉毒人員

吸毒、販毒、容留他人吸毒 十堰市昨集中宣判12名涉毒人員

12名涉毒人員昨日被集中宣判。

男子5個月販毒23次

男子王某是此次集中庭審的首名涉毒人員,如果單純從他的犯罪信息來看,他甚至都算不上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毒販,因為在警方查明並被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王某在2016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間,共計販賣冰毒23次,累計6.5克,共計獲利600元。

2016年11月18日,王某向趙某銷售冰毒0.3克,獲利100元;2017年1月31日,王某向葉某銷售冰毒0.3克,獲利100元;2017年2月22日,王某分兩次將0.6克冰毒賣給馬某,總共獲利200元。在王某的犯罪記錄上,幾乎每一次都是100元到200元不等的獲利,有時候甚至是不賺錢。

王某通常是先向上家購買少量毒品,然後要麼自己吸食,要麼和向自己購買毒品的人一塊吸食,有時候還和自己的上家一同“享用”。有時,王某還會找自己的下線購買毒品供自己吸食。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線趙某提出向王某購買0.2克冰毒並支付了300元毒資。隨後,王某在東嶽路附近找到上線宋某(另案處理),用趙某支付的300元錢買回0.2克冰毒。這次王某一分錢沒賺,只是和趙某一起將這0.2克冰毒吸食了。

借錢賒賬經營毒品生意

在警方調查形成的書面記錄中,46歲的鄭某沒有留下吸毒的記錄,不過他為了經營自己的販毒生意,甚至還以賒賬、借錢等方式購買毒品後賣給下家。

今年3月30日,毒販劉某(另案處理)以冰毒80元/克、麻果40元/顆的價格,從武漢市漢陽區尹某(另案處理)手中購買冰毒100克、麻果50顆。4月1日,劉某駕駛一輛轎車將這些毒品運至我市,然後在張灣區一家賓館房間內以冰毒150元/克、麻果50元/顆的價格賣給鄭某。

這批毒品中的一部分,鄭某在跟劉某談好部分尾款等毒品賣出後再付清的情況下,只預付了5700元費用。警方發現,鄭某支付的5700元中,有2000元是從下線徐某(另案處理)和羅某手中借來的,而徐某和羅某對鄭某借錢的目的,也都心知肚明。

除了賒賬和借錢,鄭某所售毒品價格也很高,他150元/克買來的冰毒,轉手以500元/克的價格將其中一部分賣給了借錢給自己的徐某。不過,鄭某做完交易剛走出賓館大門就被警方抓獲。民警在鄭某身上查獲冰毒0.95克、麻果0.96克。隨後,民警又在張灣區大嶺路將劉某抓獲,當場查獲冰毒1.01克、麻果0.36克,而後又在劉某暫住的賓館房間內查獲冰毒96.75克、麻果2.38克。

警方發現,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鄭某的交易地點不斷改變,有時在馬路邊、有時在賓館房間,有時甚至是在自助銀行裡。

女子不僅販毒,還容留他人吸毒

在昨天宣判的12名涉毒人員中,生於1994年的女子閆某吸毒、販毒、為吸毒人員送貨上門、幫吸毒者預訂客房,甚至還容留他人在自己男朋友家中吸毒。也正因為如此,法院不僅判了閆某販賣毒品罪,還判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24歲的閆某和36歲的於某,都在此次被集中宣判的12人中。在法院公佈的犯罪記錄中,這二人的犯罪交集也比較多,閆某吸食、販賣的毒品中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某。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閆某還曾多次為吸毒者提供免費的吸毒場所。去年3月,除了徐某,她還曾為同是90後的重慶女孩曠某提供毒品和吸毒場所,容留其吸毒。去年4月9日晚,閆某還將曠某帶至自己男朋友的家中,容留其吸食毒品。

閆某自己也吸毒,而她跟曠某在吸毒的過程中,竟然還存在著“禮尚往來”的情節。警方調查發現,曠某也曾多次將閆某等人帶至自己的住處,容留其吸毒。2017年4月4日,趙某在曠某的住所內向另一名吸毒人員鄭某某兜售冰毒。隨後,曠某和鄭某某、閆某等6人一起將0.3克毒品一次性吸食完畢。

男子藏販36.41克毒品獲刑9年

12名涉毒人員中唯一的60後盧某跟另外11個人沒有任何交集。因為販賣毒品7.61克、私藏毒品28.8克(其中冰毒28.62克、麻果0.18克),盧某最終被判刑9年,是昨日被宣判的12人中刑期最長的一個。

生於1969年7月的鄖陽區男子盧某隻有初中文化,沒有固定職業的他同樣是一名以販養吸的涉毒人員。早在2013年,盧某就因為吸毒被張灣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並強制戒毒兩年。強制戒毒期滿後,盧某不僅不思悔改,反而走上販毒道路。

自2017年7月以來,盧某多次在我市城區的住處附近向吸毒人員銷售毒品。2017年7月8日至2017年11月3日,他分8次向吳某販賣毒品共計4.61克,收取毒資4500元;2017年10月28日和2017年11月1日,他分兩次向姜某販賣毒品共計1克,收取毒資600元;2017年10月27日和2017年10月28日,他分兩次向全某販賣毒品共計1克,收取毒資600元;2017年10月31日和2017年11月2日,他分兩次向王某甲販賣毒品共計1克,收取毒資600元。

2017年11月3日,盧某在向吳某出售毒品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次日,民警依法對盧某住處搜查,當場查獲冰毒3袋(重28.62克)、麻果兩顆(重0.18克)。經鑑定,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12名涉毒人員宣判結果

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鄭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與之前容留他人吸毒罪所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趙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耿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閆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羅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於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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