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才能被强制拆除?

说到房屋的征收拆迁,很多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是征收方胡乱强拆、偷拆、误拆等。这会造成被征收人补偿利益的巨大损失,也会引起被征收人情感上的巨大反感。由此引发了不少征地拆迁的纠纷矛盾,影响地方的和谐稳定。

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才能被强制拆除?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征收方的违法违规操作呢?在明律师告诉你并不是这样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你的房屋是会被合法、合理的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款说的是对不执行补偿决定,又不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说来强制执行是补偿决定的最后一步。

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的是:当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时候,被征收人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很难干预房屋被拆除的命运。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想要对补偿利益进行维权救济就非常困难了。所以,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让自己的房屋进行到要被法院强制拆迁的地步。所以,我们就要来看看合法的房屋强制拆除都具备什么样的情形: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

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3、被征收人拒不执行补偿决定;

4、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

在执行前,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法,一般会由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

而后,执行主体从裁执分离原则出发,一般由作出征收决定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部分地区由人民法院自行执行。这是比较专业和书面的说法。从事实来看,很多地方都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房屋的强拆,然后交由地方的征收方组织实施。

这里就很容易出现问题了,那就是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基本上都是由征收方的人员实施强拆的,那这个强拆到底是不是由法院裁定执行的呢?

这里在明律师告诉你一个基础的区别方法:一看拆除的时间点;二看拆除的方式方法。

也就是说如果强拆的时间过早,比如在还在协商的时候房子就被强拆了,比如刚接到公告不久就被强拆……诸如此种,大都是征收方的非法强拆,而不是由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合法强拆。

再者,法院裁定强制执行都有裁定书或通知书,明确告知被征收人房子将会被强制执行拆除。而如果仅仅是征收方的强拆,往往都是很暴力或者是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房子拆除了,这就属于非法强拆了。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区分。

当然,上述仅仅只是简单的区别方法,并不能完全应对征收拆迁中突如其来的强拆。这其中涉及很多很专业且具体的拆迁法律知识,被征收人一定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有效的进行维权救济。

作者丨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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