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造成海洋生物损失检察建议督促其“增殖放流”

企业项目造成海洋生物损失检察建议督促其“增殖放流”

“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2018年度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6月12日上午,随着海南省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陈芳一声令下,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海口市南海明珠岛一号亲水平台举行。

据了解,本次活动源于海口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海航集团旗下的某投资公司开发海口湾南海明珠邮轮港综合开发人工岛项目建设会给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造成一定损失,根据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应当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但是该投资公司增殖放流却不到位。

尤其是,作为法定监管单位,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涉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落空,未能实质上缓解和减轻涉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查明案情后,我们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海口市检察院民行政处副处长张杰栋说,检察机关建议其加强辖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督促海南某投资公司按要求开展增殖放流。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立刻责令该投资公司整改。5月10日,该投资公司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报送《海口南海明珠岛项目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筹备2018年度增殖放流活动。

为实现科学增殖放流的目标,该投资公司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院为本年度增殖放流活动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同时委托海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苗种,分批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为了保证本次放流的鱼苗品种合格、数量达标,海口市检察院专门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此次活动对补充海口南海明珠岛周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总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张杰栋说,下一步,海口市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取得成效,最大限度降低海洋工程建设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法制日报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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