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團伙製毒案

金牛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團伙製毒案

四川法治網訊 (周紅梅) 26日,成都市金牛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團伙製造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鄭某某及其朋友在小區裡的一棟房子頂樓,發現許多瓶瓶罐罐以及沾有黃色渣滓的水泥塊、紙板等,作為吸食冰毒的人,鄭某某和朋友從這些黃色渣渣中嗅到了K粉(氯胺酮)的味道,並判斷這些東西是別人製毒剩下的,於是打起了自己製毒的主意。鄭某某隨即通過親戚胡某某的朋友周某,找到了自稱會製毒的賀某某。

2017年12月5日,在鄭某某的邀約下,胡某某、周某和賀某某一同從樂至來到成都,暫住到鄭某某家中。賀某某在看過鄭某某撿回來的材料後,覺得可以試著把毒品分離出來製成K粉。鄭某某等人又去之前的樓頂,撿了些夾著水泥塊的黃色渣滓回來。期間,4人又吸食了鄭某某購買的冰毒。12月6日,在賀某某的指導下,鄭某某和周某買來了製毒用的工具和輔料。12月6日晚11點,賀某某開始操作制K粉,鄭某某、胡某某、周某幫著打下手。

12月7日,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在某小區疑似有人制毒,於當天將鄭某某、胡某某、周某抓獲歸案,並當場搜查出鄭某某攜帶疑似冰毒的白色晶體一袋,民警在涉案房屋內查獲用於製造毒品的製毒工具、材料、製造出來的疑似毒品物質。經鑑定,上述疑似毒品物質中含有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經毒品尿液檢測,鄭某某等3人尿檢結果均為冰毒呈陽性。2018年1月28日,警方將賀某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周某、胡某某、賀某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進行製造,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鄭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4人的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據金牛法院刑庭相關負責人介紹,6月份以來,金牛法院集中審結毒品案件30件47人,審結的案件類型包括販賣毒品21件35人,非法持有毒品4件4人,容留他人吸毒4件4人,製造毒品案件1件4人,依法嚴厲制裁各類毒品犯罪分子。同時通過庭審直播、庭審進校園、庭審觀摩、新聞報道等方式,擴大禁毒普法宣傳,營造禁毒的法治氛圍,引導市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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