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時聚焦!首屆“雲南食安論壇”專家發言摘要之二

以 “四個最嚴”為遵循,在改革中保持“隊伍不散、思想不亂、幹勁不減”

----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處處長 皇甫晉玲
食時聚焦!首屆“雲南食安論壇”專家發言摘要之二​2018年,對食藥監人來說,又是極不平繁的一年,大家都知道,我們又將面臨的重大機構改革,但在省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全面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為主線,以 “四個最嚴”為遵循,在改革中保持“隊伍不散、思想不亂、幹勁不減”,“標準不降”以抓基礎,建制度,嚴格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管職責,不斷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努力解決餐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無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線,有效保障全省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

全省共有餐飲服務單位223453戶,其中餐飲服務企業198047戶、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5174戶、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20232戶,登記備案小餐飲單位9137戶,農村聚餐備案數14127次。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共出動執法人員95731人次,執法車輛11635臺次,檢查餐飲單位92966戶次,查處餐飲單位違法違規案件1321件,罰沒金額532.28萬元,其中查處學校食堂違法違規案件9件,罰沒金額87.13萬元。發出《監督意見書》限期整改987戶。

在年初,省局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管二司關於印發《2018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和省食安辦《2018年雲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雲南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的安排部署,結合餐飲環節工作實際,特制訂《2018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為主線,按“四個最嚴”、“兩個同責”要求,嚴格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強化風險防範和日常監管,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重點工作分四個方面十項具體的工作:

(一)為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不斷完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項配套制度。

1.出臺《雲南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

2.出臺《雲南省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建設規範》

(二)突出抓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開展“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餐飲業實際,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特制定雲南省餐飲業質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方案。目的是進一步促進我省餐飲業轉型升級,不斷提升餐飲業的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工作:大力推進“明廚亮灶”工作。從2017年,全省全面啟動“明廚亮灶”工作,大力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新技術,積極開展網絡廚房改造建設。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制度建設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嚴把原輔料購進質量安全關、餐飲加工製作關、餐飲具清洗消毒關和環境衛生控制關,規範餐飲經營行為,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3、實現(學校幼兒園)食堂、重大活動保障單位、旅遊景區重點接待單位、中央廚房、集體配送單位、大型餐館和單位食堂“明廚亮灶”全覆蓋,其他社會餐飲達到70%。

4.繼續深化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看著“笑臉”去吃飯,這個安全就餐的口號已深入人心,早在衛生部門監管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時就在推行量化分級管理的做法,08年從衛生部門接過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我們不斷完善業態量化標準,加大社會宣傳,提升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優秀率,已做到,持證餐飲企業量化級率達100%,同時將日常監督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量化分級管理和明廚亮灶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不斷提升監管能力。

(三)重點抓好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

5.學校食品安全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是學生家長關心的熱點;是媒體關注的焦點,也是我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結合《雲南省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供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的要求 ,強化對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在重點時段(春季、秋季開學,高考、中考)、重點品種(四季豆、發芽土豆、九年義務教育禁涼、野生菌等)開展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校園食品安全。(四)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6.強化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指導各地貫徹執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按照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嚴肅查處違反餐飲操作規範的行為,強化餐飲食品安全管理,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7.加強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出臺《雲南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解決網絡餐飲食品經營准入、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據,重點落實網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9.加強重大活動保障。做好全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對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要嚴格按省局的規範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10.加強餐飲食品攤販和小餐飲的監管。深入貫徹《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訪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持續開展餐飲食品攤販和小餐飲的備案工作,對達不到《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突出發證的小餐飲,要強化餐飲食品攤販和小餐飲的備案管理,規範經營條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合法經營,同時達到備案、監管全覆蓋。

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

----雲南灜滇律師事務所律師、雲南省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教授
食時聚焦!首屆“雲南食安論壇”專家發言摘要之二​鄧蕊首先結合三鹿奶粉事件介紹了中國首部《食品安全法》的產生過程及其在食品安全領域中發揮的重大作用,然後對2015年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進行全面剖析,並從消費者首付責任制、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相關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三個方面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展開了深入淺出的講解。

一、增設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第一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二 、完善懲罰性的賠償制度。

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三、強化民事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監 制:華成明

新聞熱線:136687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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