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酿火灾事故频发究竟是什么在作祟?

据了解,6月14日上午9时13分,东湖所辖区布心花园某栋五楼一单元有人报称煤气电瓶着火。经民警现场勘查,是电动车电池着火,现场已将火扑灭,没有人员受伤情况。调查结果是,租户的弟弟李某某凌晨一点多下班后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充电时无人看守就睡觉了,其明知充电池不能带回家充电的消防管理规定,因疏忽大意,主观上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存在的危险性,电池充电完毕后又没有及时断电,导致充电电池短路自燃,引发火灾。所幸小区应急人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东湖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取证后,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嫌疑人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罗湖消防监管部提示:

1、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充电,应选择室外充电。

2、建议"三小"场所配置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3、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选择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电池等配件,不私自改装、加装电源线路和电器件。

4、电动自行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看守的地方进行充电,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

5、电动自行车充电时旁边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

电动车充电酿火灾事故频发究竟是什么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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