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有人为此牢底坐穿,有人为此哀鸿遍野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有人为此牢底坐穿,有人为此哀鸿遍野

6·26国际禁毒日

“毒”了,就“垢”了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有人为此牢底坐穿,有人为此哀鸿遍野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有人为此牢底坐穿,有人为此哀鸿遍野

人们常说

“凡事都有第一次”

但有件事它天生就该是“零”次

也有人说

“就试一次”

但这事有了一次等于有了无数次

不错,你大概已经想到

那就是“染毒”这件事

“毒”了,你可就真的“垢”了!

禁毒日来源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有人为此牢底坐穿,有人为此哀鸿遍野

其实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

一不留神便很容易“行差踏错”

坠入毒品为我们准备好的万丈深渊

——“吸毒或贩毒瘾”

而背后那只万恶的推手通常来自“朋友”

幸福从第一口毒品开始改变

6月21日,戒毒人员李云海(化名)从蚌埠戒毒所民警手中接过探视证明,走出戒毒所的大门,而这距离他上次探视仅仅61天。

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4月10日,是蚌埠戒毒所戒毒人员李云海此生难忘的日子,在安徽省戒毒局和蚌埠戒毒所的关注和努力下,李云海在戒毒民警的陪伴下踏上归途,回到了一贫如洗的阜阳市临泉县老家,当看到自己唯一的爱子静静躺在殡仪馆的冷库那一刻,李云海彻底崩溃,随之迸发出歇斯底里咆哮般的痛哭声......看着李云海痛哭流涕的悲伤情境,在场的民警,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都无不为之动容和难过,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怎么会落到今天的地步!

临泉县位于三省交界,因其地理位置特殊,曾经是全国毒品吸贩的重灾区。47年前李云海就出生在这里,他有一个姐姐和哥哥,还有一个弟弟在很小时就被送养给了别人。李云海的父母都是安分守己的农民,为了摆脱家庭贫困的窘境,李云海初中毕业后,就学习驾驶技术,成为从事长途运输的货车司机。1992年,李云海结了婚成了家,妻子贤惠能干,之后妻子又给他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虽然不算富裕,但是也很温馨。2015年,李云海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结识了刘军(化名),并在他蛊惑唆使下,吸食了人生“第一口”毒品,从此以后,毒品就同他结下了“不解之缘”,最终妻子也在他的反复诱导下,走上涉毒这条不归路。

2017年7月12日,李云海因吸食海洛因被临泉县公安局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13日被送到安徽省蚌埠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厄运接连而至,2018年2月,妻子因涉嫌贩毒被警方抓获,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陷入了风雨飘摇之中。

2018年4月9日晚上20时,是蚌埠戒毒所四大队戒毒人员拨打亲情电话的时间,李云海向值班民警申请给姐姐拨打一个亲情电话,打听一下父母身体状况,以及妻子涉嫌贩毒案子的侦办情况。姐姐在电话里吞吞吐吐中告知他的儿子出了车祸,还在抢救中。这个不幸的消息让李云海悲痛欲绝,儿子自小懂事听话,前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年初为了妻子涉嫌贩毒案子,他要求儿子辞去上海的工作,回到临泉找了一份工作,一边照顾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边为妻子寻找最好的辩护律师,没想到自己的这个决定彻底地改变了儿子的命运。20时18分,大队值班民警得知李云海的重大家庭变故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边对其安抚一边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并同他的姐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李云海的姐姐这才告知值班民警,李云海的儿子昨天夜里从阜阳聘请律师后,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家人非常担心李云海知道消息后,一时承受不了而发生意外,所以没敢告诉他真相,请戒毒所的警官一定要做好暂时保密和教育疏导工作。

不仅吸毒害人害己

贩毒同样好不到哪去

尤其是......

昔日狱友再相逢 再贩毒品被重判

案情摘要

俗话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不慎有时候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两名毒贩陈某、石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本该珍惜自由的身份,吸取教训步入正途,却重新动起歪脑筋进行毒品交易,石某的朋友杨某则出于朋友“情谊”,明知石某贩卖毒品,仍协助分装、保管毒品等。三人均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件结果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认定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6000元;查获的毒品、毒资及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

案件详情

据了解,石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了因相同罪名被判入狱的陈某,两人分别于2013年、2015年出狱。2016年5月26日,石某与曾经的狱友方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方某称手上有冰毒,问他要不要。因为毒品买卖来钱快,石某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当即表示要方某帮他弄几百克,并谈好了价钱。

两天后,陈某根据方某的安排,将毒品从武汉带到上海,与石某在一家浴室碰头,按照事先约定以65000元的价格将冰毒出售给石某。

之后石某独自携带毒品来到朋友杨某家中,杨某协助石某将上述毒品称重、分装为10小包后藏匿于家中。当日,公安人员先后将三人抓获,并在杨某家中查获上述10包冰毒,经鉴定系含量为72.13%的甲基苯丙胺941.01克。

案件审理

上海一中院一审查明,案发前,石某让杨某购买称量毒品的电子秤,并告知杨某要将购买的毒品放于杨某处保管,杨某明知石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仍然积极协助其分装、保管毒品,故其与石某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此对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上海一中院认为,陈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41.01克,石某、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41.01克,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陈某、石某均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石某、杨某系共同犯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连线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陈某、石某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出狱后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利用服刑期间的“交情”,再次从事毒品犯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某虽未直接参与贩卖毒品行为,但其明知朋友贩毒而予以协助,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其亦为不理智的“友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三人因一时贪念,因假友情,因无视法律,自食其果身陷囹圄。该案的审理也给公众发出警示:敬畏法律,远离毒品,谨慎交友。

朋友,哦不!应该说是“毒友”,染上“毒瘾”的他们通常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把你也拖下水。在他们早已崩塌的“三观”面前,你可别天真地认为他们的行为会有“下限”,否则,你分分钟就能见识到那几乎匹敌“奥斯卡影帝”的“戏精”本事。而要避免自己也加入到“毒友”行列,你要做的便是谨慎选友,从源头杜绝“毒友”带来的染毒风险。

另外,很不幸地!据统计,吸食毒品人员以30岁左右,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为主并呈现低龄化趋势。没错!“毒友”正在朝着青少年伸出毒手,成年人多多少少对“毒友”有一定辨识能力,但,青少年的话.....尤其是在青春期爱交友,好尝鲜,喜叛逆的情况下,那后果......因此,对于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加强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意识,更好地提升辨识“毒友”的能力,谨慎择友。

禁毒教育

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向毒品说“不”。要做到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青少年知道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从而帮助青少年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二是让青少年明白毒品具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性,一旦成瘾极难戒断,以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的意识。

三是对青少年进行有关法律教育,让青少年懂得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帮助他们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

四是对青少年开展珍爱生命的教育,让青少年懂得生命不仅是属于个人,而且属于你的父母、亲人、国家和社会。生命只有一次,是极其珍贵的,以帮助青少年树立“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不论是对成年人亦或是对青少年而言,有一点我们都必须认识到,那就是远离毒品和“毒友”!生命于我们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从“朋友”开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