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发文: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发文: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发文: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据了解,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政策适用于按照国家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验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色办学试点实验学校的艺体特长班。

学费标准依据生均培养成本,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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