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擅自將小孩的姓改成隨她的姓,男方真乾瞪眼嗎?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有一個孩子,歸了女方撫養。那麼女方就有權帶著孩子,照顧孩子的衣食住行。只要是在不違背孩子利益的情況下,男方都無權干涉。

離婚後,女方擅自將小孩的姓改成隨她的姓,男方真乾瞪眼嗎?

還有的女方為了表示徹底跟男方決裂,將孩子的姓氏和名字都改了。

男方知道後當然不同意了,“小孩跟著你就算了,你怎麼把小孩的姓也改成是你的姓了?這不是讓我人財兩空嗎?”

而女方都會信誓旦旦地說:“小孩判給我,就歸我了,我想讓她隨誰的姓就隨誰的姓,你管不著!你乾瞪眼!”

男方表示不服,那麼這種情況下到底該怎麼辦呢?

離婚後,女方擅自將小孩的姓改成隨她的姓,男方真乾瞪眼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這就是說,子女隨母姓或者隨父姓,法律都是允許的。這裡所說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

所以說碰到小孩隨母姓或者隨父姓的時候,父母應當協商一致。

但是夫妻雙方離婚後,對於小孩的姓氏改變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了。並且有的時候女方連跟男方商量一下都不商量,就把小孩的姓改成她的姓了。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離婚後,女方擅自將小孩的姓改成隨她的姓,男方真乾瞪眼嗎?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專門做了《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司法解釋。

該解釋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這也就是說,離婚後未經男方同意,女方隨便將小孩改姓,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男方有權利要求將姓小孩的姓氏更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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