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辱華很多中國明星退出,他們之間有合同嗎?會不會承擔違約責任?大秀供應商能收到尾款嗎?

百行千家品牌故事


明星身價高,出演或商演都會攝及較多的費用,當然是必須籤合同的;對這個演出中的事項都會明文寫的清清楚楚;簽完之後就要按照規定去執行,如果完全是演員一方的過失造成邀請公司的損失,當然是明星一方來賠償的。

但是這個Dg的事情,完全是Dg方的錯誤形成的,責任完全在Dg方,所以明星們是完全可以拒絕的不構成違約,合同中就有一條就是出現錯誤的一方承擔責任,損失就是Dg的,出了這種事情,就算明星違約,你Dg還有什麼能力去起訴明星,起訴也是Dg沒理。必定敗訴:當然可以也不會有合作了;演出費付了沒,應該只付了%之幾:或訂金。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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