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勞務派遣管理辦法8月1日起實施 三項“實招”加強批後監管

信網從青島市人社局瞭解到,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網從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瞭解到:“近年來,青島市勞務派遣市場比較活躍,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918家(含分公司26戶)勞務派遣單位獲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資質產,其中實際開展業務的單位500餘家,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約11萬人、用工單位4000餘家。

2015年人社局下發了《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青人社發﹙2015﹚7號,暫行辦法有效期於今年6月30日屆滿,結合三年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和各有關單位的修改意見建議,人社局重新起草了《管理辦法》,吸收了暫行辦法對經營勞務派遣許可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監督管理,以及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的成熟規定,並對管理權限劃分、許可變更程序、分公司管理以及建立部門間聯動機制等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以進一步規範青島市勞務派遣市場和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 月1日起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事項整合。明確了勞務派遣分公司備案事項的銜接工作。根據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範疇,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自7月1日起,人社部門不再辦理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事項,改為通過商事登記審批信息互聯共享平臺認領公司信息,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後監管。

三項“實招”進一步加強批後監管。吸收暫行辦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許可證擺放、用工臺帳、檔案管理、勞務費科目、用工備案、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等方面要求,增加 對勞務派遣單位加強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履行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增加 規定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核驗結果公示的內容,及時公開勞務派遣單位經營資質和從業狀態。增加 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核驗過程中遇到的異常情況的處理,如對逾期不提交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並實行重點監管,切實解決實踐中部分勞務派遣單位拒絕參加年度核驗以及謊報、瞞報和隱匿相關資料和材料的行為。

部門聯動杜絕抽逃註冊資本、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管理辦法從宏觀層面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工商、稅務、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數據比對、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機制提出要求,並對存在涉嫌抽逃註冊資本、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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