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與公司商標相同嗎?應該如何註冊?

在註冊公司時,確定了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之後,就需要確定公司的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條的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公司辦理了工商註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並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稱常常與公司商標聯繫在一起,很多公司在進行名稱核准登記時,都會同時註冊一個商標,儘量做到公司名稱與公司商標保持一致性。

這樣做的原因是,商標是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而公司的名稱,如果不是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的,那麼公司名稱只能侷限於你所在的城市。

比如你在北京註冊了北京AB有限公司,那麼公司名稱只侷限於北京的範圍內。同樣的,別人在上海也可以註冊一個上海AB有限公司。

因此為了保證公司名稱不被別人隨便使用,在註冊公司名稱的時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可以考慮把公司名稱與公司的註冊商標相結合,這樣做就意味著別人在其他城市不能用你的公司名稱再註冊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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