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查处6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整改、罚款

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兰陵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销售的3M袋鼠医用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价39.9元/只;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8元/只,26日-27日售价33元/只。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拟给予行政罚款。

2.1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兰山区葆生堂大药房经销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3.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罗庄区美茹日化用品店销售的酒精标签为当事人伪造内容、自行粘贴,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1月2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临沭县某快递公司查获自动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3万余只,经初步核查,该批货物涉嫌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现已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创美影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厅销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将95%的医用酒精标签涂改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销售,抬高部分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将普通KN95劳保口罩冒充N90医用口罩销售。该公司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6.1月28日,执法人员对临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防尘口罩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以上案例说明,我市部分防疫用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本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抗击疫情,但仍然违背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典型的发“国难财”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防疫用品时,要注意区分劳保口罩和医用口罩,辨别医用酒精浓度,购买具备防护功能的用品,并注意保存销售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平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1月28日发布了1号文件,广大生产和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为全县人民正常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欢迎广大群众拔打12345、12315电话或通过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平台投诉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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